柳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采取补划措施,切实解决设施农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设施农用地问题的关心关注及提出的建议。我局经商市农业农村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具有操作性强和灵活运用的贺州市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的申请和审批流程,让农业经营主体避免和减少盲目投资”的建议
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对设施农用地管理作出了政策规定。2020年6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3号),要求各地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设施农业用地实施细则。按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我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起草了我市设施农业用地实施管理细则,2020年11月17日,我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印发贺州市设施农业用地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贺自然资规〔2020〕5号),对设施农业用地范围、选址、用地规模、土地使用、备案、用地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我市设施农业用地监管提供了政策支撑。据统计,2020年至今,我市三县两区共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169宗,其中2020年51宗、2021年108宗、2022年10宗,涉及面积6350.73亩,其中2020年2191.41亩、2021年4067.55亩,2022年91.77亩。
二、关于“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储备农田用以补划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预冷保鲜储藏设施指标,解决田间地头建设农产品预冷保鲜储藏难题”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实操性强的管理制度,尽可能简化农业经营主体办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划手续和时间”的建议
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作出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为守护18亿亩耕地红线,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了《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从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延伸至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及设施农用地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并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导致耕地地类改变的种植业设施。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后批准使用。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等媒体,采取群众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强对宣传《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全民耕地保护意识。重点做好设施农用地新政策、新规定的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度,使设施农业用地经营者合法合规用地。
(此件允许公开)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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