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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 (A类)

2020-07-24 17:35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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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声华、罗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贺州市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贺州市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问题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五条,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一)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实行财权与事权一致和分级负责原则,由中央、自治区、市、县(区)财政预算保障。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巡查检查、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应急调查处置等日常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预算保障。地质灾害治理资金分级负责,其中: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通常申报中央专项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威胁人数50人以上(含)的地质灾害隐患,通常申报自治区专项资金,市、县(区)财政配套。威胁人数5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隐患,在市城区内的通常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在市城区以外的通常由城区财政安排资金,在各县的通常由各县安排资金。

(二)地方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主要从矿业权出让收益和矿业权占用费中安排。2018年6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贺州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和矿业权占用费收入分配办法的通知》(贺政办发〔2018〕57号),明确了上级返还和市留成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和矿业权占用费由市本级和资源所在县(区)按比例分成,可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支出。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清理整合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预〔2017〕210号)规定,除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文件明确规定需要单独设立的专项外,原则上一个部门最多只能设立一个专项资金,因此不宜再设置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

(四)2017-2020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174.2万元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安排1182万元治理八步区和平桂区的23个地质灾害隐患,使3070人摆脱地质灾害威胁。各县(区)也安排了一定的治理资金。

二、关于加强专业培训和配备技术设备问题

市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专业培训问题,近几年每年都举办培训班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和地质灾害防治人员的业务水平。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主要由贺州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不需要太多的技术设备。但为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自然资源局拟为每个县(区)自然资源局购买一台无人机,用于地质灾害巡查检查。

三、关于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避险安置问题

目前,所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均编制了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避险的路线和临时安置场所。

四、加强宣传培训和群测群防问题

近年来,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和群测群防问题。2017年以来,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印制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专刊25万份,发放到全市80%的中小学生,使70-100万农村群众受到教育。全市共举办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和培训班72场次,培训各级各部门干部、中小学生、群测群防责任人和监测人1.5万人。举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16次。大力宣传“一楼搬二楼、后屋搬前屋”的简单有效应急避险措施。通过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山区农村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不断增强,应急避险能力得到提高。所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建立了县、乡镇、村、监测人组成的群测群防体系,使防灾指令的下达和灾情信息的传递得到有效保障。对于新的群测群防人,都安排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确保做到地质灾害防治“四应知”“四应会”。

(此件允许公开)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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