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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6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 (C类)

2020-07-22 15:00     来源:贺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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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冬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贺州市本级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向平桂区倾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本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建设用地指标是自上而下分解,由国家到地方逐级分解下达,目前国家、自治区尚未明确指标分配方案,因此贺州市级建设用地指标未能确定并向下分解,平桂城区涵盖在新一轮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届时市级指标确定会整体予以考虑。

二、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体系要求,市级不只下达建设用地指标,还包括用水总量、耕地保有量、建设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林地保有量、人均城镇建设用地等约束性指标,因此需要综合考量平桂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战略发展需求及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程度,相应的资源本底条件都会影响到最终指标分解配置。基于上述情况,我局将从平桂区人口、重点产业用地、农村居民点缩减潜力、现状及规划年内用地规模、水田占比、耕地后备资源、旱改水实施情况及潜力等几方面进行内部研究测算,充分分析供需矛盾,为将来用地指标的分解提供参考依据。

三、从培育“3+6”重点产业集群战略空间布局来看,平桂区是我市产业发展的主战场,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决策指导下积极配合保障产业发展及其配套用地空间的预留。

四、从当前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导向传达预测,本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建设用地指标分配规则跟具体落实项目挂钩,即有明确项目,尤其是国家、自治区级重大项目的地区,指标将有所侧重。因此,建议平桂区提前谋划,积极收集重大项目相关举证材料,作为在市级指标统筹分配工作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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