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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陆丽萍代表建议的答复 (C类)

2021-07-14 09:30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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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丽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企业以租代征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支持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根据相关规定,我局作为牵头部门汇总了财政局和工信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园区企业以租代征取得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征收,转为国有土地,使企业可经过招拍挂获得土地的长期使用权”的建议

(一)现园区以租代征使用的土地,土地权属仍然属于集体,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目前需符合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

2.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点规定的征收土地情形,即“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3.完善建设用地报批所需材料(详见附表一)。

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可向平桂区自然资源局或我局申请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二)在土地征收手续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且完成征拆后,可按程序向我局提出办理供地申请,我局将依法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土地供应审批手续。

二、关于“在用地指标方面加大对园区现有企业后续发展的支持力度”的建议

2019年至今,用地指标实行核销制,凡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已不再是取得用地的瓶颈,只要建设用地报批材料齐全、合格,随时可以申请用地指标。

三、关于“国有资金担保平台加大对企业资金的担保力度,使企业可获得更多的发展资金”的建议

2016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以及5个配套文件作为全区加快发展新型融资担保行业的纲领性文件。其中明确要求建立融资担保“4321”风险分担机制(即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业务发生地设区市或县级财政按4:3:2:1的比例分担代偿责任)。2017年,我市按照自治区要求,将市属国有的广西正润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重组为贺州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末,我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当年累计发生额28.05亿元,排全区前列。全市“4321”政府性融资业务在保户数347户,在保余额18.56亿元,综合融资担保费率为1.11%,截至2021年6月末,当年累计发生额8.30亿元,在保户数344户,在保余额18.31亿元。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关于“加快企业不动产登记速度”的建议

目前我市办理企业不动产登记设有企业不动产登记专区(含两个窗口,专人跟踪、一站服务),企业不动产登记承诺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其中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承诺1个工作小时办结,企业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的一次性告知单均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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