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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4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A类)

2021-08-16 09:35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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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健荣、白锡标、苏冬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规划落实贺州市平桂区特殊教育学校项目用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平桂区暂无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6号)“实现设区市及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区)都建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精神,平桂区符合新建特殊教育学校要求。

二、拟选址地块位于沙田镇道石村兴贺大道与天贺大道交汇处西南侧,已纳入贺州市市辖区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目前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如确需在该选址建设特殊教育学校,请项目业主对接我局,按程序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并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依法开展建设,我局将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

三、我局积极支持平桂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为尽早启动平桂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满足适龄残疾儿童就学需求,建议平桂区人民政府组织平桂区残联、教育等部门,详实分析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数量,根据生源合理设置办学规模和班额。同时加强与我局和市财政局的沟通衔接,落实规划用地、建设资金等要素保障。

(此件允许公开)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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