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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9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A类)

2021-08-08 09:35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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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红霞、卢亮红、黎其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完善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用地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结合实际制定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监管,保障设施农业项目用地需求,我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制定印发了《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贺州市设施农业用地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贺自然资规〔2020〕5号),该通知的印发实施为我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据统计,自文件印发至今,全市共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49宗,涉及用地面积259公顷,有效保障了设施农业项目用地需求。

二、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一方面是用地指标上予以大力支持。根据《中共贺州市委办公室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贺办发〔2018〕16号)精神,支持龙头企业建立与加工能力相配套的原料基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用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县(区),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产经营。另一方面是推行实施点状供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2号)和《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贺州市推行实施点状供地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贺自然资〔2020〕95号)精神,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不适合成片开发建设的地区,根据地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位条件和发展潜力,结合项目区域地形地貌特征,按照建筑物占地面积等进行点状布局,根据规划条件点状供应,且单个“点状”使用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0亩,开发建设服务于现在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土特色产业、乡村信息产业及乡村新型服务业等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我局积极协助符合该条件的农业企业申请点状供地。

三、全力做好用地保障工作。今年全市共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01公顷,已安排使用119公顷,其中安排保障了贺州市农产品仓储加工园项目新增建设用地17公顷。对自治区下达我市的用地指标,我市采取核销制安排使用,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项目,用地应保尽保。

 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均制定了农业企业发展相关用地政策,为农业企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我局将继续用好用足用活相关政策,全力支持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

附件:1.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贺州市设施农业用地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2.中共贺州市委办公室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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