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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5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C类)

2021-08-05 09:30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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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2019〕6号),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合理利用废弃土石料。2020年6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草拟《广西壮族自治区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但由于各种原因,该实施办法至今未定稿。据了解,现自然资源厅正在就露天开采关闭矿山的修复规范、土石料利用等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预计今年9月之前难以审定印发。因此,目前出台《贺州市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的时机仍不成熟。待上级的政策印发实施后,我局视上级政策的深度、广度并结合本市实际再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印发我市的实施办法。

平桂区政府在谋划关闭矿山修复方面积极作为,取得了较好成绩,编制了14个关闭矿山的生态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充分查明了关闭矿山的基本情况,提出了生态修复的思路,为关闭矿山修复奠定了基础。今后我局将深入研究上级新出台的政策,加强与平桂区政府的沟通,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关闭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尤其是对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关闭矿山,我局将把生态修复工程、资源处置与土地开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既解决地质环境破坏问题又保障发展用地的目标。

(此件允许公开)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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