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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C类)

2022-02-15 11:05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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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有福、周海琦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全力推进贺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的建议

为做好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急需建设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战略,保障“十四五”近期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5号),各市县可按照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的20%预支空间规模,统筹推进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该指标将计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空间规模。目前,我市市辖区及各县的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均已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经统计,市辖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可预支的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为1132.46公顷,昭平县为201.11公顷,钟山县为222.24公顷,富川瑶族自治县为238.56公顷,其中市辖区共纳入195个重点项目,为重大项目建设的用地报批提供了依据。根据桂自然资发〔2021〕5号文件规定,对于暂未纳入过渡期划定方案,且已列入“十四五”规划并符合规划修改条件的项目,可按程序调整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方案,市辖区《贺江(黄石水电站—贺江大桥)综合治理工程等项目涉及贺州市辖区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方案》已于2022年1月17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如各县确需调整的,建议从集约节约用地的角度出发,全面考虑急需项目的用地规模,充分完善项目可研、立项等前期材料,按照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六条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出台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符合规划的项目用地可直接报批;对不符合规划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允许各地按原规定开展土规调整工作,从规划方面充分保障了项目的建设需求。

据统计,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方案在批复实施以来,各县用地报批不甚理想,其中昭平县报批用地9.92公顷,钟山县报批用地29.35公顷,富川县报批用地25.54公顷,与预支的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对比均有很大剩余。另截止2021年底,各县存量用地剩余较多,其中昭平县存量用地365.42公顷,钟山县存量用地212.22公顷,富川县409.85公顷。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指示精神,坚持节约优先、集约利用原则,充分挖掘存量用地,走内涵式提升发展道路。为确保相关产业和用地能有效落实,建议各行业主管部门齐心协力,积极配合,在谋划项目时尽量提升重点推进的项目级别,以产业链或者产业集群来进行包装,争取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自治区领导联系项目或对应自治区各部门重大产业专项规划,以确保争取指标的主动性。其次,按国家要求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为减量规划,在指标有限的情况下要切实做好、做实项目前期工作,避免出现用地规模虚高的情况,对于未明确的项目建议考虑分期开发,一期用地优先划为集中建设区,后期用地划入城镇弹性区,未来根据使用效率再作调整的方式解决用地问题。目前,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尚未公布,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还在编制中,下层次规划需要承接的各项约束性指标还未下达,我市市级和县级规划编制任务已基本完成,已形成中期成果并进行了两轮专家评审,同时提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各项工作在有续推进中,待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用水总量等各项约束性指标后,对规划进行完善后即可上报审批。

二、关于优质高效审批建设用地的建议

我局将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持续优化营商服务环境,加大对我局开展的“供地即发证”“拿地即开工”工作力度,积极响应上级文件精神,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推进项目加快落地,进一步提高土地供应效率。二是推动项目加快审批。指导企业熟悉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能耗、用地、环评等审批流程,完善申报材料,运用好线上审批模式,提高申报质量。加强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建设、生态环境等审批部门对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实行全程帮代办服务,帮助项目加快审批。三是加快土地供应。重视用地项目推进工作,抓住关键环节突破瓶颈,尽快办理土地供应手续,以最短的时限、最高的效率、最优的服务促进项目落地。

三、关于扩宽耕地占补平衡渠道的建议

目前,我市采取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和市内有偿调剂占补指标方式解决占补指标问题。一是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补充耕地项目建设。2017年5月10日印发的《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贺政发〔2017〕7号)已明确鼓励社会资本等参与补充耕地项目的建设,充分挖掘宜耕后备资源开发、耕地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增减挂、历史工矿废弃地复垦等补充耕地潜力,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目前全市已有7个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入库,共获得新增耕地指标67.75公顷,旱改水水田指标206.77公顷。二是市内有偿调剂占补指标。2018年7月4日印发的《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贺政发〔2018〕20号)已明确县(区)在耕地占补指标库存不足的情况下,可在市内有偿调剂占补指标,并允许县(区)在满足自身占补平衡且有富余指标的情况下,可申请在自治区、市级耕地占补交易平台上交易指标,收益全部由县(区)人民政府管理、使用。

四、做好项目用地协调服务的建议

我局积极应对新的经济形势,从保障区域经济发展大局出发,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全力保障我市建设用地。一是容缺提前审查。将报件补正关口前移。为确保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落到实处,加快建设用地转报步伐,在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简化建设项目报批材料的同时,采取容缺提前审查措施,对各县(区)上报的用地报批材料在“三级联审”系统外进行提前审查,并及时将审查意见反馈给县(区)予以补正,大幅度节省了正式审查时间,切实为用地单位提供最优质、最快捷的服务。二是依托审查系统严格审查报批材料。以“三级联审”系统为依托,法规耕保、规划、地籍、利用、执法、财务等6个审查岗,分别对报批材料进行针对性审查。通过相关业务口的审查,集体“会诊”,进一步规范了报批材料审查程序和审查质量,大大提高了报件材料质量。三是强化主动服务。依托我局11个项目建设服务小组,由处级领导带队到各园区进行建设用地专项服务,为园区解读最新政策、讲解建设用地报批要求及相关工作流程,指导园区完善建设用地报批前期材料,同时以“党建+”工作形式服务园区,了解各园区用地涉及的困难并协调解决。四是充分利用政策。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核销制度,符合报批条件的项目,均足额保障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据统计,全市全年共组卷73个批次,面积646.1653公顷,获批63个批次(项目),面积共680.7712公顷,做到应保尽保。

(此件允许公开)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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