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9〕55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我单位2020年5月对《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对调整后的权责清单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2019年5月8日自治区委编办公布)的差异,做如下说明:
一、关于权责清单事项的差异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2019年5月8日自治区委编办公布),市一级目录共有151个事项。因机构改革等原因,2020年5月调整后的《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2020年第一版)事项共有?项。具体如下:
(一)关于不保留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部分事项的说明
1.删除第9项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事项;依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该项职能已划转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2.删除第46项中的第3点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事项;依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该项职能已划转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3.删除第80项对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的处罚事项;依据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已删除该项处罚内容。
4.删除第111项矿产资源采矿登记费征收事项;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文件要求,该事项已暂停收费。
5.删除151项南宁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审批事项,属于南宁市特有事项,故删除。
(二)关于因机构改革后新增事项的说明
1.行政许可增加第22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事项,来源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市级第8项。
2.行政许可增加第23项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来源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市级第4项。
3.行政许可增加第24项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来源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市级第5项。
4.行政许可增加第25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来源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市级第7项。
5.行政许可增加第26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审批事项,来源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市级第28项。
6.增加第27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事项,来源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市级第30项。
7.行政许可增加第28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事项,来源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市级第31项。
8.行政许可增加第29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事项,来源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市级第32项。
9.行政确认增加第127项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证书登记事项,来源自治区林业局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第36项。
10.行政确认增加第128项林木资产抵押物登记事项,来源自治区林业局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第37项。
11.行政确认增加第129项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事项,来源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第318项。
12.行政确认增加第130房产测验成果审核事项,来源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第315项。
13.行政检查增加第151项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事项,来源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市级第471项。
14.行政检查增加第152项对城市“四线”的监督检查事项,来源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市级第278项。
15.行政检查增加第153项对市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执行情况检查监督事项,来源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市级第303项。
16.其他行政权力增加169项私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定点事项,来源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第328项。
(三)关于因工作调整后新增事项的说明
1.行政处罚增加第108项对测绘单位实施测绘项目不按照规定备案的处罚事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
2.行政处罚增加第109项对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涉密测绘成果的处罚事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
3.行政处罚增加第110项对损毁、破坏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或者从事危害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活动的处罚事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
4.行政处罚增加第111项对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违法分包的处罚事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
5.行政处罚增加第112项对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违法分包的处罚事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
6.行政处罚增加第113项在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使用未经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处罚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7.行政处罚增加第114项对最终向社会公开的地图与审核通过的地图内容及表现形式不一致,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审图号有效期届满未重新送审的处罚事项,依据《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8.行政检查增加第157项对涉密测绘成果领用单位的保密检查事项,依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权责清单事项第39项,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当调整增加。
(四)关于承接贺州市市县乡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事项的说明
1.行政处罚增加第117、118、119、120项,依次依据贺州市市县乡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1、2、9、21项。
2.行政检查增加161项,依据贺州市市县乡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23项。
二、关于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均已按照最新颁布进行修订。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3.《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三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7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2019年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9号)
7.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
8.《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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