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众: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246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我局结合我市耕地保护工作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贺州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实施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于2021年8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贺州市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科,联系电话:5685922,传真:5696958,电子邮箱:hzsgbk@163.com。
附件:贺州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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