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社会失信行为认定和惩戒办法(试行)》通知的精神,进一步提高,也是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特制定《贺州市自然资源社会失信行为认定和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各县(区)和各市直单位有关部门征求修改意见,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局,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联系人:钟秋美,0774-5685411,15778448365。
附件1:贺州市自然资源社会失信行为认定和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造成严重经济社会影响”界定标准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5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