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3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我局负责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为确保拟定的政策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进行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0月6日前反馈至贺州市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科,联系电话:5685922,电子邮箱:hzsgbk@163.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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