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贺州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贺州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对土地执法常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执法常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2年8月28日止,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反馈:电子邮箱:hzgtzf@163.com;传真:0774-5686958。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欧植武,电话:0774-5685876。
附件:1.贺州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征求意见稿)、2.贺州市土地执法常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3.贺州市矿产执法常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7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