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重大决策预公开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组织召开《贺州市中心城区产业发展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2021-09-16 18:35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我局对拟出台的《贺州市中心城区产业发展用地管理暂行办法》举行公开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1年10月21日。

二、听证会地点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会议室。

三、听证事项

《贺州市中心城区产业发展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四、参加方式和时限

申请参加听证的相关利害关系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0月8日止报名,届时我局将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指定不少于7名听证会代表。请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于2021年10月8日前到指定地点提交书面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利害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经办机构及材料提交地点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511室(贺州市贺州大道403号,电话:5685505)。

六、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一)代表单位参加听证的,须提交单位证明、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参加听证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证明材料。

(二)听证会申请人经我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听证资格,并由我局发放《听证会通知》。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了解、熟悉《贺州市中心城区产业发展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内容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会上发言时应当简明扼要,会后将相关资料交听证机构。

(五)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询,须经听证会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

(六)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准时到场,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记入听证笔录。

(七)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八)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