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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裁量规定(试行)》《贺州市国土资源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政策解读

《贺州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裁量规定(试行)》《贺州市国土资源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政策解读

2018-01-02 11:57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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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49号)要求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国土建设,通过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实现行政裁量权的自我控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同时将防范行政工作人员出现失职、渎职等风险。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国土资源实际,制度本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贺州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裁量规定(试行)》包括5章共23条内容,其中:

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是制定的依据。

第二条是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行政裁量的内容。

第四条实施行政裁量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2.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应当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的程序规定。

第六条建立行政裁量基准的作用。

第七条实施国土资源行政裁量不得有的情形。

3.第三章 特别规定

第八条 实施的要求。

第九条 行政确认细化、量化的标准。

第十条 行政确认细化、量化应遵循的规定。

第十一条 行政裁决细化、量化的标准。

第十二条 行政征收细化、量化应遵循的规定。

第十三条 行政许可做出变更和撤回的情形。

第十四条 可撤销的行政许可的情形。

第十五条 应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形。

4.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确定监督机构。

第十七条 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申诉的依据。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纠正要求。

第十九、二十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职的责任。

5.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用语含义的解析。

第二十二条 提供材料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更新规定及施行日期。

(二)《贺州市国土资源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是以表格形式体现,包括2项内容:

1.行政许可(共5项),

  (1)建设项目预审,包括实施依据、对象、条件、裁量的具体情形及其他情形。

(2)土地复垦验收确认,包括实施依据、对象和范围、条件、裁量的具体情形。

(3)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包括实施依据、对象和范围、条件、裁量的具体情形。

(4)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包括实施依据、对象、条件、裁量的具体情形。

(5)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包括实施依据、对象、条件、裁量的具体情形。

2.行政检查(共1项)

  (6)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包括实施依据、对象范围及检查内容。

贺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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