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明确了若干支持政策,激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2023年6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3〕30号),对各项支持政策作了进一步细化。为让大家快速了解政策的内容,现将关键内容制作成表格。
国家和自治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政策
国办发40号文 |
桂政办发30号文 | |
参与内容 |
政府支出责任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 |
政府支出责任项目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 |
参与方式 |
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PPP)、公益参与 |
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PPP)、公益参与 |
获益途径 |
1.自然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产业;2.申请核证碳汇增量并进行交易;3.资源综合利用 |
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政府给予投资补助、运营补贴、资本金注入 |
参与程序 |
坚持问题导向,依据各级国空规划、生态修复规划设立项目 |
县级以上政府根据国家“双重规划”、各级国空规划、生态修复规划设立项目,编制可研。(基建项目发改立项,非基建项目牵头部门立项) |
合理确定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明确修复目标指标、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及后续产业发展要求 |
牵头部门或立项批复部门组织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明确任务目标、支持政策、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后续产业发展要求,财税支持方式及资金比例 | |
竞争方式引入生态修复保护主体 |
竞争方式引入生态修复保护主体 | |
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与生态保护修复产品交易渠道,规范开展市场化交易 |
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与生态保护修复产品交易渠道,规范开展市场化交易 | |
规范项目建设 | ||
严格竣工验收 | ||
重点领域 |
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水土流失治理、河道保护治理、野生动植物种群保护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土绿化、人工商品林建设) |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石漠化防治、水土流失治理、 河道保护治理、湿地保护修复、人工商品林建设、低效林退化林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程 |
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土地复垦) |
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污染土壤修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垃圾与水环境治理等 | |
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生态基础设施和生态网络建设) |
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建设城市内部生态廊道、城郊生态防护绿地和郊野公园;实施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治理、水环境综合治理,保护修复城市绿地,扩展蓄滞空间,构建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公园体系和绿道网络) | |
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实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矿山损毁土地植被恢复、破损生态单元修复,绿色矿山建设) |
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采取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转型利用等方式,优先实施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沿线以及河流湖泊、可视范围内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 |
探索发展生态产业(循环农林业、生态旅游、休闲康养、自然教育、清洁能源及水资源利用等;经济林产业和草、沙、竹、油茶、生物质能源;产品认证、生态标识、品牌建设) |
探索发展生态产业(木、竹、果等制品加工 和利用,循环农业;清洁能源,水资源综合利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生态旅游。 | |
支持政策 |
零散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需要空间置换和布局优化的,可纳入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一并依法审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等法定审批事项的,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项目完成后,通过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统一调整土地用途,进行不动产登记 |
涉及零散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需要空间置换和布局优化的,可纳入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一并依法审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等法定审批事项的,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项目完成后,通过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统一调整土地用途,进行不动产登记 |
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其中以林草地修复为主的项目,可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生态产业开发。 |
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其中以林草地修复为主的项目,可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生态产业开发。 | |
修复国有建设用地用于经营性建设项目,修复主体有优先权 |
修复国有建设用地用于经营性建设项目,修复项目与土地使用权打包。用地方式:划拨,弹性年期出让、长租、先租后让、租让结合 | |
修复集体农用地鼓励流转经营。 |
修复集体农用地鼓励流转经营。涉及自然景观用地、农牧渔业种养殖用地,在不占用永农、不破坏环境和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不征不转。 | |
修复集体建设用地有序入市,有优先权。 |
修复集体建设用地有序入市,有优先权。 | |
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腾退指标优先用于产业发展。节余指标省内交易。修复主体将自己的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的,可以在省内占用同地类农用地。 |
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腾退指标优先用于产业发展。节余指标省内交易。修复主体将自己的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的,可以在省内占用同地类农用地。 | |
资源利用。土石料无偿用于本工程修复,纳入成本管理,有剩余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处置,并保障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合理收益。 |
土石料无偿用于本工程修复,纳入成本管理,有剩余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处置,并保障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合理收益。土石料利用不单独审批 | |
财税支持(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税收优惠、绿化工程政府补助)。 |
财税支持(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税收优惠、绿化工程政府补助)。 | |
金融支持(信贷支持、上市支持、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 |
金融支持(信贷支持、上市支持、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 |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