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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信都至梧州高速公路 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及1号混凝土拌合站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的函

2020-04-23 15:28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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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信都至梧州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及1号混凝土拌合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评审申请函收悉。2019年11月26日我局组织专家组对《信都至梧州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及1号混凝土拌合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进行评审,并提出了审查意见,你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将修改完善的方案报送我局。经组织审核,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委托贺州市国土资源勘查测绘院组织编制的《方案》通过审查。若占用土地的范围、地点或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流程等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及时重新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按要求申报审批。

二、临时用地地址位于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新红村、仁义镇三联村,项目临时用地范围拐点坐标(2000年大地坐标系)详见附件。

三、该生产项目拟破坏土地面积2.9602公顷,预期土地复垦面积2.9602公顷(其中复垦其他草地0.1790公顷、有林地0.2182公顷、水田0.6817公顷、旱地1.6524公顷、果园0.1346公顷、农村道路0.0943公顷)。

四、《方案》复垦服务年限为3年(2019年10月至2022年10月),你公司要及时与八步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落实土地复垦资金,并缴入八步区自然资源局指定的专户储存,确保专款专用。

五、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方案》拟定的复垦计划和措施,积极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主动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完成土地复垦后,按要求组织竣工验收材料申请验收。

六、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报批手续,若临时用地批准的责任主体、占用土地面积及位置等与《方案》不一致的,你公司应及时重新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重新审批。

 

附件:信都至梧州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及1号混凝

土拌合站临时用地范围拐点坐标表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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