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绿荫园林有限公司:
报来《贺州万达城市综合体项目弃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审核,现函告如下:
一、你公司受贺州市万晟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全权负责贺州万达城市综合体项目弃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事宜,现你公司委托贺州市国土资源勘查测绘院组织编制了《方案》,经组织专家组审查,原则同意《方案》通过审查。若占用土地的范围、地点或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流程等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及时重新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我局审批。
二、项目临时用地地址位于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栗木村,临时用地范围部分拐点坐标(2000年大地坐标系)如下,具体用地范围拐点坐标详见方案:
拐点坐标 |
X |
Y |
J1 |
2698647.331 |
554018.811 |
J2 |
2698768.160 |
554173.955 |
J3 |
2698709.924 |
554310.049 |
J4 |
2698632.493 |
554415.070 |
J5 |
2698522.696 |
554466.545 |
J6 |
2698440.716 |
554417.177 |
J7 |
2698294.977 |
554451.900 |
占用面积 |
20.7841公顷 |
三、该建设项目弃土场拟破坏土地面积20.7841公顷,预期土地复垦面积20.7841公顷(灌木林地8.7806公顷、其他草地11.8046公顷、采矿用地0.1989公顷)。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批复《方案》拟定的复垦计划和措施及时与平桂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积极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方案》复垦服务年限为36个月(2019年11月至2022年10月)你公司按照《方案》落实土地复垦资金,并按时缴入平桂区自然资源局指定的专户储存,确保专款专用。
五、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方案》要求履行的复垦义务,认真开展表土剥离利用和土地复垦工作,并主动接受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监督。
六、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报批手续,若临时用地批准的责任主体、占用土地面积及位置等与《方案》不一致的,你公司应及时重新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重新审批。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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