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市直有关单位:
贺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家库自2007年组建以来,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踏勘、评估论证、规划设计与预算成果评审、竣工验收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专家库作用,规范我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评审行为,提高评审工作质量,推进项目评审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项目管理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充实我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家库,面向全市聘请土地管理、农业、水利、道路、林业、预算造价等相关专业专家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专家入选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不在公务员岗位,具有土地管理、农业、水利、道路、林业、预算造价等相关专业知识,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以上(含高级)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耕地保护、生态修复、土地整治等相关工作的土地管理专业人员可放宽为中级),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以上,年龄65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
(三)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掌握本领域或行业的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四)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评审工作, 能胜任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技术咨询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规划设计与预算成果评审、工程质量鉴定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技术工作,并自觉接受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在以往的项目评审活动中无不良记录,能积极参加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专家入库及相关管理
(一)报名。采取自愿申请、单位推荐或自荐相结合方式,由应聘专家按规定填报“贺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出具照片及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证书等复印件,并为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
(二)审核。我局组织人员对专家报名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三)入库。经审核拟聘任入库的专家,在贺州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我局印发通知,确认进入贺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家库,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专家管理。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2年。按规定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专家库进行更新。通过随机抽取、邀请等方式,参加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评估论证、规划设计与预算评审、项目工程验收等相关技术工作,受聘从事我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具体相关技术工作的专家,将按规定获得相应报酬。
三、其他要求
请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市直有关单位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并对自荐专家出具意见。申报材料请送交贺州市自然资源局三楼308室市国土整治中心(联系电话:0774-5685538,联系人:蒋艳群),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3日。
附件:贺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可自行在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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