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桂区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新元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竣工验收的请示》(贺平自然资报〔2022〕72号)收悉。我局于2022年8月2日组织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家库相关专家及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财政局等部门代表、本局有关科室人员组成验收组对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新元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进行了市级验收,通过内、外业核查,验收组对项目内业材料、部分工程提出了整改意见及要求,原则通过竣工验收。现各参建单位按照验收组整改意见及要求进行了整改,经你局组织复核认为已经达到整改要求,并于2022年8月29日报来《关于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新元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完成验收整改情况的汇报》。经审核,现就该项目竣工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体情况
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新元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经平桂区自然资源局、平桂区财政局以《关于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新元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等2个项目立项的批复》(贺平自然资函〔2020〕139号)批复立项,批复实施面积99.9763公顷,预计提质改造成水田面积99.9763公顷,总投资6390.3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涉及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项目投资控制合理,现已按规划设计目标完成建设任务,同意通过竣工验收。
二、新增耕地认定情况
项目实施后,新增水田面积及其耕地质量等别经南宁尚农土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复核和评定,耕地质量等别评价报告通过审查、批复,旱地提质改造为水田面积99.8233公顷全部评定为国家级利用等别7等(实施前旱地国家级利用平均等别为10等),新增粮食产能449204.85公斤。
三、有关要求
(一)你局要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尽快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的审计、批复,按规定报送备案。
(二)你局要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将项目申报至竣工验收的有关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三)你局要及时组织将项目移交给当地乡镇政府、村委或村民小组管护、使用,并办理移交手续,落实后期管护措施,进一步提高耕地质量,确保验收后的新增水田连续三年每一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茭白、莲藕、马蹄、茨菇等水生农作物。
(四)你局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做好新增水田的图斑变更工作,做到地块、图斑、面积数三者一致;并尽快按自治区要求组织材料完成该项目新增水田的信息报备工作。
(五)你局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执行质量保证金制度,通过验收一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的,方可将质量保证金拨付给施工单位。
附件: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新元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验收提质改造面积情况统计表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新元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验收提质改造面积情况统计表
项目 名称 | 图幅号 | 二调 图斑 | 实施前耕地情况 | 实施后耕地情况 | ||||||
编号 | 地类 | 实施 面积 (公顷) | 耕地质量平均等别 | 地类 | 新增水田面积 (公顷) | 耕地质量等别 | 耕地质量平均等别 | 净增产能指标 (公斤) | ||
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新元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 项目 | G49G082054 | 66、414、398、45、38、53、75、423、32、35、90、93、91 | 旱地 | 99.9763 | 10 | 水田 | 99.8233 | 7 | 7 | 449204.85 |
G49G083054 | 97、66、53、75、102、90、93、91、222、40、174、178、136 | |||||||||
G49G083055 | 146、113、132、222、178、182、97、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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