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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含总体方案)评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2020〕131号发布日期:2021年01月04日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含总体方案)评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1-04 16:45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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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市局各有关科室、各有关地勘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96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细则〉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347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含总体方案)的评审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含总体方案)的编制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评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含总体方案)包括矿山储量年报,财政出资类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闭坑报告,矿山地质报告(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编的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

二、对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含总体方案)的质量实行评分考核和诚信记录制度。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评审机构组织参与的评审专家,对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含总体方案)评审全过程进行评分考核(见附件),评分考核结果由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按年度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三、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含总体方案)评审评分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打分,分别为:1、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送审报告、方案;2、项目野外工作质量;3、报告、方案编制质量;4、报告、方案修改质量;5、按时提交审定稿。满分为100分,对于缺项的报告、方案,按照实际参与评审的项目得分进行换算。考核等级按以下标准划分:优秀≥91分,90分>良好≥80分,80分>合格≥60分,不合格 <60分。

四、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含总体方案)评审质量为优秀和良好的编制单位,在我市范围内进行财政类矿产资源项目公开招投标时,可以视情况酌情加分;对于年度累计三次报告、方案评审不合格的编制单位,将被列入矿产资源类失信单位名单并在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原则上不能参与我市财政类矿产资源项目的公开招投标活动,评审机构也原则上不受理由其编制的各类报告、方案的评审业务。

如首次评审未通过:

第二次评审总分直接扣减10分,且不能评为优秀;

第三次评审总分直接扣减20分。且列入矿产资源类失信单位名单,一年内不得贺州承接相关地勘任务。

五、实行评审机构抽查通报制度。贺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以摇号方式随机抽查政府委托评审机构年度内完成评审的报告(含总体方案),并将抽查结果在同级网站公开。评审机构不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审查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贺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审查业务。评审机构应制订评审业务质量管理体系,并于每年1 月底前向贺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开展评审执行情况。

六、实行诚信惩戒制度。申请人、勘查单位、储量报告编制单位和个人、评审专家和评审机构在野外工程施工、样品采集、样品测试、工业指标论证、储量报告(总体方案)编制、组织评审等过程中存在伪造、隐瞒资料、弄虚作假、不按相关技术规范或程序执行等情形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属于失信行为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其行为信息记入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并及时将信息移交同级自然资源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附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含总体方案)评审评分标准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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