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前召开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自2006年10月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以来,各项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完成了15个专题研究,《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提纲已经形成。
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启动后,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对矿产资源规划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部党组的要求,在有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下,扎实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部署了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布局和结构优化,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战略储备等15项专题研究,国土资源部印发了《第二轮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要点》、《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和《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成果要求》等文件,并对《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召开了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在前期研究和多方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编写了《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提纲。
会议指出,今后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要从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对矿产资源需求增长的变化考虑,要在首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经验基础上,从开源和节流两个方面入手,集中回答如何保障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问题。要切实领会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有时代感,使规划真正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结合起来。规划编制过程中要采用新的成果,加强规划总量调控指标和规划布局等研究,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同时要改进规划方法,加强与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等部门以及与地方的沟通,广泛征求宏观经济、技术经济、环境保护等方面专家、企业和行业的意见建议。规划指标和布局的确定要争取各地的配合,做好与省级规划的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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