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矿山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存在生态环境风险。桂岭镇大发石材公司矿山道路未硬化、未设置排废区,未设置喷雾、冲洗、沉淀池等设施,现场粉尘沉积严重,废渣随意倾倒,冲毁桂岭镇莲花村竹峰小组引水渠,造成21亩农田无法耕种;贺州久源新材料开发项目工业园区施工作业面裸露表土未覆盖防尘网,加工后砂石露天堆放,未采取防尘措施,部分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三防”措施;望高镇广西和立鑫矿业发展公司环保设施闲置,洗车槽未有车辆清洗痕迹、雾炮机闲置、苫盖的防尘土工布基本损坏且未更换。
二、整改目标要求
防范矿山各类问题隐患发生,全面提升全市矿山开采行业生态环境保障能力。
三、责任单位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四、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矿山监管,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大发石材公司、久源矿业公司、和立鑫矿业公司等指出问题企业环境问题整治。三是依法对指出问题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二)整改工作,认真对照《贺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办发〔2024〕26号)中的整改措施,印发了《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贺州市问题十二、十八整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扎实推进整改。一是对全市正常生产及基建期矿山开展了排查,发现的问题目前均已完成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了查处。目前全市正常生产及基建期矿山已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总体方案)开采并履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已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已严格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落实了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已严格按照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开采(施工),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过程中存在的非法毁林占林行为得到了有效整治。二是指出问题企业已完成环境问题整治。1.大发公司已将矿山道路修整,生活办公区路面进行了硬化,施工作业区已落实喷淋、洒水车、沉砂池等防尘抑尘、水土保持措施,随意倾倒废渣已清理并对破坏区域完成了复绿,矿石已有序堆放,并要求今后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废渣必须及时清理搬运干净,不允许在矿区内存放;冲毁的水渠已修复好并具备耕种通水条件。2.久源公司工业园区施工作业面表土已用绿网覆盖,物料、废料已有序堆放并采取防尘措施。3.和立鑫公司洗车槽、雾炮机等环保设施已正常运行,损坏的防尘绿网已更新。三是依法对指出问题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1.八步区水利局已对大发石材公司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收缴。2.对大发石材涉嫌越界开采有关线索,经核实确实存在越界开采行为,目前八步区自然资源局正在进一步配合八步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在查处当中。3.鉴于大发石材公司、久源矿业公司、和立鑫矿业公司等企业均已完成了指出问题整改并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了修复,对上述指出问题企业已建议不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六、验收情况
我局于2024年12月11日组织市级相关责任单位现场核查,一致认为该问题已落实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同意通过现场核查验收并提请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销号备案程序。2025年1月9日,经贺州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销号材料审议会审议及市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体研究,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5685906,5685909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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