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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重新组建贺州市矿产资源专家库的函

2025-03-19 17:18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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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贺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全面清理规范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贺州市自然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贺州市自然资源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全市自然资源管理、科学决策水平,服务好我市矿山管理及相关技术报告的评审工作。经研究,我局决定重新组建《贺州市矿产资源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入选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到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报名推荐。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技术和要求、发展状况,掌握本领域或行业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矿产资源行业技术规范。

(二)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三)专业方向:地质矿产类、采矿类、水工环类、土地复垦类、环保类、预算类、测绘类、安全类并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以上(含满5年)或取得高级职称。

(四)年龄原则65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能胜任野外现场踏勘等外勤工作。

(五)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我市矿山管理及相关技术报告的评审工作,并接受自然资源部门及自然资源部门委托的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

(六)在以往的项目评审活动中无不良记录的。

二、专家的权利和职责

(一)专家的权利

1.依法依规从事贺州市矿山管理及相关技术报告的评审工作。

2.按照矿产资源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独立进行论证、评审,对项目提出署名的书面论证、评审意见,不受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3.按自治区、市有关规定标准,接受项目论证、评审劳务报酬。

4.参加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等事宜。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的职责

1.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科学公正地对论证、审查事项做出客观评价,并对其署名的论证、评审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负责。

2.按要求准时参加论证、审查等相关工作,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参加的,应提前向使用单位作出书面说明。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将项目论证、评审涉密内容或论证、评审情况泄露。

4.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相关工作标准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客观论证、评审,杜绝暗箱操作。

5.自觉接受自然资源部门及自然资源部门委托的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申请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形式,本次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凡有意应聘者,填写《贺州市自然资源专家推荐表》(如为单位推荐,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连同贺州市自然资源专家申请承诺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证明材料以及技术业绩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于截止时间前交到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矿业权管理与地质勘查科(联系人:卢永霍,联系方式:0774-5685900;13635060505;hzskqk@163.com)。

四、聘任程序

《贺州市矿产资源专家库》的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5年。报名应聘贺州市矿产资源专家库的专家,经市自然资源局审定符合条件的,在贺州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将在门户网站上公布聘任专家名单。

附件:1.贺州市矿产资源专家推荐表

      2.贺州市矿产资源专家申请承诺书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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