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11日 |
标 题:采矿权人列入异常名录决定书(广西贺州市泓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采异字〔2024〕2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1日 |
广西贺州市泓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8月5日,我局矿业权综合实地核查组对你公司所属的广西贺州市平桂区大庙山矿区大理岩矿(采矿许可证号C4511002017087130144992、有效期限2022年1月7日至2052年1月7日)开展2024年度矿业权综合实地核查,发现你公司存在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的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行为,。
根据《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3号)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工作技术要求 (试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综合检查的通知》、《采矿权公示信息核查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将你公司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异常名录。请你公司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对上述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日内向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也可向贺州市人民政府或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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