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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4年10月11日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将钟山县兴广闽花岗岩开采有限公司移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的决定书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矿决〔2024〕2号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1日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将钟山县兴广闽花岗岩开采有限公司移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的决定书

2024-10-11 11:55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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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县兴广闽花岗岩开采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移出异常名录申请书》收悉。你司因持有的钟山县花山乡花岗岩矿区一号矿段(采矿许可证号:C4511222011077120115487)在2023年度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现场实地核查时发现历年存在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已立案,尚未完成查处)的问题,2023年8月7日被我局以贺自然资采异字〔2023〕7号文列入异常名录。

经核实,你司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问题已完成立案查处,并足额缴纳越界开采的行政处罚款项。经研究,你司整改情况符合《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3号)第二十六条“列入异常名录的矿业权人应当根据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的标注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矿业权人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根据矿业权人整改完成情况及时在系统中取消标注,并将其移出异常名录,避免对矿业权人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司移出异常名录。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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