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169号)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贺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按有关程序组织公开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上午9:00。
二、听证地点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六楼第四会议室(贺州大道403号)。
三、听证事项
《贺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四、参加方式和时限
欢迎市直各有关部门、矿业权人以及关心本次听证事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2年4月14日上午12:00前凭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向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五、经办机构及材料提交地点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矿业权管理与地质勘查科,412-1室。
六、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一)代表单位参加听证的,须提交单位证明、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参加听证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证明材料。
(二)听证会申请人经我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听证资格,并由听证机构发放《听证邀请函》。
(三)听证会代表须熟悉贺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关情况,并了解贺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四)会上发言时应当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得超过10分钟,会后将相关资料交听证机构。
(五)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询,须经听证会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
(六)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准时到场,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记入听证笔录。
(七)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八)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黎洪秩,联系电话:0774-5685903。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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