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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3年08月07日
标  题:采矿权人列入异常名录决定书(贺州市常兴建筑石材有限公司)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采异字〔2023〕3号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7日

采矿权人列入异常名录决定书(贺州市常兴建筑石材有限公司)

2023-08-07 11:13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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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常兴建筑石材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1日,我局矿业权综合实地核查组对你公司所属的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安山村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许可证号C4511002020097100150650、有效期限2020年9月25日至2039年9月25日)开展2023年度矿业权综合实地核查,发现你公司存在未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履行矿山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的问题。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2015〕6号)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以及矿业权公示信息核查工作细则第一项第二款第10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将你公司列入采矿权人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请你公司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对上述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日内向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也可向贺州市人民政府或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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