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07日 |
标 题:采矿权人列入异常名录决定书(贺州市骏鑫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 |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采异字〔2023〕5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7日 |
贺州市骏鑫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6月27日,我局矿业权综合实地核查组对你公司所属的贺州市八步区里松镇青凤山矿区钾长石矿(采矿许可证号C4511002015047230138205、有效期限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6月29日)开展2023年度矿业权综合实地核查,发现你公司存在超生产规模开采的问题。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2015〕6号)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以及矿业权公示信息核查工作细则第一项第二款第8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将你公司列入采矿权人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请你公司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对上述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日内向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也可向贺州市人民政府或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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