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绿色矿山“回头看”后续工作提升建设质量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403号)精神,拟将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点名的贺州市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乐大理石矿和存在越界开采行为的钟山县花山乡花岗岩矿区四号矿段两座市级绿色矿山移出市级绿色矿山名录库。移出后,该两座矿山企业不得继续使用“绿色矿山”称号进行生产经营宣传活动及其他与矿山有关利害关系的活动。矿山企业经整改合格后可向县(区)自然资源局提出整改验收申请,县(区)自然资源局审查通过后报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评估验收,评估验收通过并取得命名后重新纳入市级绿色矿山名录库。现对该两座市级绿色矿山移出决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写明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联系人:陈坚,电话:0774-5685909,邮 箱:hzskbk@136.com。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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