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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浩洞牛栏窝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文字号:贺自然网采告〔2022〕4号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4日

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浩洞牛栏窝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2-06-24 16:22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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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桂自然资规〔201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2020年度采矿权出让计划(增补)的批复》(贺政函〔2020〕5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贺州市2021年度第一批采矿权出让计划的批复》(桂自然资函〔2021〕519号)的要求,制定《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浩洞牛栏窝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受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委托,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以下1个矿区的采矿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及开采要求

(一)开采矿种:花岗岩。

(二)产品方案:饰面用花岗岩,综合回收利用产品为建筑石料用花岗岩、建筑用砂原矿。

(三)矿山地理位置: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浩洞村。

(四)矿区范围坐标、面积及开采标高。

拐点
编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X坐标

Y坐标

1

2711938.410

37566554.533

2

2711938.410

37565806.250

3

2711345.620

37565509.270

4

2711355.350

37566079.920

矿区面积:0.3858平方公里

开采标高:+819.0米~+390.0米。

(五)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六)生产规模:110万立方米/年,其中饰面花岗岩矿73.35万m³/a,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16.89万m³/a,建筑用砂原矿19.76万m³/a。

(七)资源储量:经估算,截至2021年11月23日,保有资源量:查明花岗岩矿(控制+推断)资源量6224.77万立方米(16246.65万吨)。饰面用花岗岩资源量5617.36万立方米(14661.31万吨);综合利用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量607.41万立方米(1585.32万吨);综合利用建筑用砂资源量(矿石量)1280.53万吨;夹石矿石量54.43万立方米(142.06万吨)。

设计开采范围内设计可利用花岗岩(控制+推断)资源量为2752.58万立方米(7184.23万吨)。其中,设计可利用饰面用花岗岩资源量为2237.24万立方米(5839.20万吨)。设计可利用建筑石料用花岗岩资源量515.34万立方米(1345.04万吨)。设计可利用建筑用砂资源量(矿石量)1047.98万吨。

设计开采范围内设计可采花岗岩(控制+推断)资源量为2614.95万立方米(6825.02万吨)。其中,设计可采饰面用花岗岩资源量为2125.38万立方米(5547.24万吨)。设计可采建筑石料用花岗岩资源量489.57万立方米(1277.79万吨)。设计可采建筑用砂资源量(矿石量)995.58万吨(572.17万立方米)。

(八)出让年限:30年(已含1.1年基建期)。

(九)矿山预期总投资:12580万元。

(十)挂牌起始价:24650万元(不设置底价)。

(十一)竞买保证金及加价幅度:保证金:4930万元;加价幅度: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十二)交易服务费由竞得者按规定另行缴交。

、出让人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出让方式

本期采矿权出让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xgtjy.com/)在互联网上交易。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不设底价,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采矿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公司、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被列入失信惩戒备忘名单的公司、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的关联公司等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三)近三年内(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在贺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采矿权、土地使用权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人或中标人(含法定代表人、股东的关联公司,企业)竞得或中标后拒绝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五、挂牌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贺州市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经公示无异议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二)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必须按规定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出让方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收回采矿权另行出让。

(三)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到应急管理、林业、水利等部门办理有关许可或审批手续。未完善相关许可、审批等手续前,采矿权人不得开展矿山生产建设。

(四)采矿权涉及的所有民事关系由竞得人自行处理,采矿权人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在2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2年的,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已缴相关款项不予退还。

(五)竞得人必须按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进行生产,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或平桂区人民政府要求进行排废;按照绿色矿山创建的要求进行绿色矿山建设,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

(六)竞买成交后,出让收益采取分期缴纳,首期出让收益按不低于成交价的20%缴纳(竞买保证金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剩余部分分5期缴纳,每年度为1期,具体以《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为准。

(七)因国家高等级公路、铁路、城市建设等项目建设及安全需要等需占用采矿权范围的,该矿山必须无条件配合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如需关闭矿山的,该矿山必须无条件配合办理注销手续,政府根据剩余未动用的可采资源量,按挂牌成交价格折算的单位价格标准予以补偿,但采矿权人须按规定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

(八)自矿山企业正常生产满1年后,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建成绿色矿山,否则将停产整顿直至建成绿色矿山为止。

(九)竞得人拒绝签订《贺州市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已缴相关款项不予退还。

(十)未按规定和要求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8号)处理。

(十一)该出让范围位于国家45%“双评价”生态重要区域内,鉴于目前广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尚未正式获得国家批复。采矿权出让后因与国家批复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重叠的,竞得人应按规定申请办理采矿权缩小范围或注销等相关手续,核减重叠范围内可采资源储量,按挂牌成交价格折算的单位价格标准予以补偿,但采矿权人须按规定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限时完成治理与土地复垦任务

、网上挂牌相关时间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

自2022年6月24日起至2022年7月21日止。

(二)报名时间

自2022年7月22日00时00分起至2022年8月4日18时00分止。

(三)挂牌报价时间

自2022年7月22日00时00分起至2022年8月5日上午10时00分止(北京时间)。

(四)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8月5日上午10时00分止(北京时间)。

(五)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2年8月4日18时00分。  

(六)限时竞价询问时间

如报价人数达到两人或两人以上,将在挂牌截止2022年8月5日上午10时00分进入4分钟的限时竞价询问期(竞买申请人须在挂牌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注:以上的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挂牌出让文件获取途径

(一)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下载获取。意向竞买人可直接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gxgtjy.com/GTJY),或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门户网(http://www.gxdlr.gov.cn)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可浏览和下载采矿权出让文件、“广西国土资源交易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广西CA证书使用手册”等资料。

(二)申购方式和程序。

本次挂牌采取网上报名与报价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采矿权前需办理数字证书,作为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的身份凭证。竞买申请人凭数字证书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获取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本次竞买保证金必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请认真核对填报信息,缴纳保证金的主体须与填报信息一致,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为缴纳。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核准其竞买资格,并自动生成《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方可参与网上交易系统的报价竞买活动。

、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

竞买申请人对本公告、须知和出让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报名前以书面形式送达交易中心或出让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网上申请,即视为对本公告和出让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若网上提交申请前未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不清楚采矿权现状或该采矿权存在瑕疵为由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需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1.竞买人虽未被列入惩戒名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自然人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2.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自然人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1)逾期或拒绝签订《贺州市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3)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4)在矿业权挂牌活动中存在的恶性竞争、恶意串标情形的、存在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矿业权竞买资格后,不按时参加挂牌活动的竞买人、竞得人,竞买保证金将上缴国库,不予以退还,三年内禁止其参加贺州市矿业权交易平台组织的矿业权挂牌活动。

十、风险与其他提示

(一)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矿石质量与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异,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二)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其他部门规划调整的影响。

(三)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绿色矿山建设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

(四)受让人在申请采矿权时,必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资源开发利用、环保、安全等条件。

(五)不可抗力的影响。

、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和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拥有解释权。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和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期公告和文件做出的修改与补充,与原公告和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原公告和文件不一致的,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十五、联系方式

出让人: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贺州市贺州大道403号,邮  编:542899

联系人:陈代佳,电  话:0774-5685568

委托代理机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五楼。

邮  编:542899

联系人:杨春莹

电  话:0774—5137827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774—5268001

数字证书办理联系人:侯红彬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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