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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与完善占补平衡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耕地保护政治责任,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切实从源头上落实“非农化”“非粮化”管控要求,压实补充耕地主体责任,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近日,贺州市自然资源局、贺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压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全区首个落地实施的市级压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的文件。
《通知》明确,全面压实补充耕地责任。凡涉及占用耕地的行为,包括各类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必须依法依规、及时足额落实补充耕地责任,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同时,进一步明确补充耕地责任主体,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确定为落实补充耕地责任“第一责任人”。
《通知》要求,规范落实补充耕地方式。补充耕地主体应根据占用耕地用途类型选取相应补充耕地方式,涉及占用耕地的非农建设项目,在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时,要使用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库的耕地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农田水利项目、农业结构调整和设施农业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责任主体可选择自行组织实施补充耕地、缴纳耕地开垦费、购买补充耕地指标、恢复耕地等方式补充。
《通知》还强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及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压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的协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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