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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4日,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为居民陈女士颁发了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贺州市颁发的首本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登记在我市正式落地实施。
据了解,该房屋产权人登记为陈女士母亲,此次陈女士申请并办理了居住权登记,即可长期乃至终生居住使用该不动产。

图为陈女士领取贺州市首本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指居住权人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按照书面协议约定、遗嘱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设立的,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长期以来,住房领域的权益保障问题困扰着部分群众,老年人在房屋产权变更后,常担忧自身居住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子女间进行房产分配时,容易因居住事宜产生矛盾;离婚家庭在房产分割后,一方的居住安排也往往缺乏稳定预期。居住权为保障群众“住有所居”提供了法律支撑,居住权登记有效解决了养老用房保障、离婚后共同居住、继承后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解决了很多人“想过户又怕失去居住保障”的难题。
据悉,办理居住权登记,申请人只需要带上双方的身份证明、房子的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写清楚居住条件的书面合同,即可在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一窗办理”。
下一步,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将持续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推进居住权登记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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