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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公开通报2起自然资源领域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典型案例

2024-12-12 17:16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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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管理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全民守法用法护法意识,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通报2起自然资源领域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典型案例。

一、潘某某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案

潘某某在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于2023年12月26日擅自在贺州市八步区里松镇青凤村非法盗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资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2024年6月19日,贺州市八步区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对潘某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撤离违法开采现场;罚款人民币3万元。2024年6月27日,当事人缴清3万元罚款。

二、彭某某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案

八步区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6月28日对彭某某未经批准非法盗采赤铁矿立案调查。经调查,彭某某未经依法批准,于2024年6月24日,擅自在八步区步头镇善中村非法盗采赤铁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2024年8月5日,贺州市八步区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对彭某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撤离违法开采现场;罚款人民币3万元。2024年8月14日,当事人缴清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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