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灾救灾责任制,构建以县、乡、村为基础和全民参与为主线的群测群防体系;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培训了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2276人,发放宣传资料35000多份;投入520万元资金,开展平桂管理区黄田镇竹山村危岩治理、昭平县黄姚镇巩桥中心小学危岩治理等11个治理项目,有效地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据统计,2011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11起,直接经济损失14.5多万元,威胁32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为切实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市属广西地质条件脆弱区域之一,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多、分布广,且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强,防范难度大,特别是受极端天气、工程建设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根据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排查、核查工作成果,截至2011年底,全市共有易发区8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119处,直接威胁577户,14225人,财产10656万元。
二、2012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降雨量,降雨较为集中,4-8月份为雨季,降雨量约占全年的70%。另外,我市属广西的4个暴雨中心之一,大雨、暴雨等强降雨频繁,每次强降雨过程常诱发突发性和群发性的地质灾害。5-8月为我市强降雨高发期,是地质灾害防范重点时段。
三、2012年地质灾害主要类型、重点防范区域
我市山地多、平地少,地形起伏大,属南岭山地丘陵区。在花岗岩和碎屑岩分布区,主要地貌类型为中低山和丘陵,沟壑纵横,山体坡度较陡;在石灰岩分布区,地貌类型主要为岩溶孤峰和峰丛平原,石山多陡崖和峭壁。据此,2012年我市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将以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为主。
(一)土质滑坡、崩塌:主要发生在碎屑岩、花岗岩区。碎屑岩在辖区内广布,尤以昭平县为最,主要为砂泥岩,为滑坡易发岩组;花岗岩主要连片分布在北部富川县和八步区的里松镇至桂岭镇一带,浅表层风化强烈,残坡积层较厚,结构松散,在受降雨的影响下,边坡上土质滑坡与崩塌易诱发。此外,土质崩塌还多发生在山区的村民房后开挖的坡体、削坡过高过陡的公路边坡上。
(二)岩石崩塌:主要发生在石灰岩区。石灰岩主要集中分布在贺州市城区、平桂管理区公会、沙田、鹅塘和黄田等乡镇、钟山县大部、昭平县北部、富川县东部,石山裂隙发育,岩石切割强烈,岩质崩塌易发,危岩隐患突出。
(三)泥石流:主要发生在山高沟深、地势陡峻、沟床纵坡降大,流域形状便于水流汇集的区域。一些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如滥伐森林造成水土流失,采矿、采石形成的尾矿、弃渣等,往往也为泥石流提供物质来源。
(四)地面塌陷:地面塌陷为岩溶塌陷和采空区塌陷。岩溶塌陷主要发生在岩溶发育区。岩溶发育区地表土层较簿、地下水变幅较大,人口密集,经济活动频繁,岩溶塌陷十分发育。如贺州市城区,八步区铺门、信都、仁义、桂岭,平桂管理区西湾、望高、沙田、公会,钟山县燕塘、清塘,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葛坡等乡镇为地面塌陷高易发区。
(五)采空区塌陷:一些老矿山和闭坑矿山,由于采空区不能或不及时回填,在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下,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危及周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如八步区里松矿区,平桂管理区水岩坝矿区、新路矿区,西湾煤矿、望高煤矿,富川小田煤矿等采空区为采空区塌陷高易发区。
贺州市城区人口密度大,与地质灾害相关的人类工程经济活动频繁(主要是建房、城市街道及地下管线改造、抽取地下水等),在城市规划及建设中应特别注意防灾、减灾。针对本区地质灾害(岩石崩塌、地面塌陷)发育特征,应重点搞好建筑物规划、建设中的地基勘察工作,视山体地质构造、高低、陡峭等情况,建筑物至少远离山体坡脚10以上,另外要避免过量抽取地下水。
四、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分解
(一)各部门职责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系统的业务,组织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规划工作,组织编制市级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建立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加强与市气象、水文等部门合作,继续推进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建设。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阶段和办理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等手续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凡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的),不得通过审查;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
3.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公路、铁路部门对市域内交通要道沿线的高陡边坡和危险隐患土体进行全面检查,采取措施,减少隐患;负责制定交通干线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4.市水电局:对全市的山塘水库和水利设施的地质基础、坡岸的稳固性及河床、水库淤积情况做定期的检查评价,编制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5.市公安局:临灾时,负责灾区治安保卫、消防和交通管制等工作,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保护国家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防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同有关部门制定灾前《救护与防疫保障计划》,当地质灾害发生涉及人员伤亡和疫情时,组织医疗和防疫队伍迅速进入灾区,实施防疫救护,抢救医治伤病员,控制疫情的滋生漫延。
7.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救灾区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核定和报告灾情。
8.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教育系统,特别是位于岩溶区、山地丘陵区的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危房以及校园内高陡边坡的调查、摸排,尤其在汛期密切关注雨情、险情,紧急情况时组织师生迅速避让转移,确保师生安全;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及有关部门,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9.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地质灾害救灾防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及外援救灾经费,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
10.市工信委:负责制定地质灾害易发区中小企业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地灾发生时,负责并保障通信联络系统的畅通,保证防灾救灾指挥以及各部门联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11.市气象局:负责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要及时通报天气降雨信息,会同国土资源部门继续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建设,认真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2.市水文局:汛期时,负责灾点附近主要河流的水位变化动态情况的监测,提出防汛方案,报市政府决策。
13.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因矿业生产活动诱发滑坡、崩塌、采空区塌陷等地质灾害。负责严格执行矿山安全评价制度;在企业的新建、改建及扩建过程中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同开展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
14.市农业局、林业局:负责制定植被保护、水土保持等有关内容的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15.市旅游局:负责制定旅游景区滑坡、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16.市住建委:负责制定城镇建设、建筑设施及建设系统的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要高度重视城市、村庄、集镇、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筑物要远离山边,视山体地质构造、高低、陡峭等情况,建筑物至少远离山体坡脚10。
17.市宣传部门:负责防灾救灾知识及动态、事迹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舆论宣传工具,进行全方位的报道,稳定民心和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安定稳定。
(二)各县(区、管理区)政府(管委)职责
负责制定本行政区的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我市的地质状况和所处的地理位置特殊,气候条件复杂多变,除本年度的重点地质灾害预测区段外,还有部分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灾害随时可能发生,各县(区、管理区)政府(管委)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坚持“有灾无灾按有灾准备,大灾小灾按大灾防范”的指导思想,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各级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各县(区、管理区)政府(管委)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年度防灾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和发布本辖区、本系统切实可行的本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履行和完成各自的职责与任务。
(二)各县(区、管理区)政府(管委)要积极推进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即“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 今年要完成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任务。
加强建立以县(区、管理区)、乡(镇、街道)、村委、社区为基础和全民参与为主线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下大力气,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排查,加强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点的监控。认真做好“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卡”的填发工作。制定隐患点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增强政府对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电话与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
(三)各县(区、管理区)政府(管委)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工作,一是要特别注意尾矿和废渣堆放点的管理,防止暴雨引发矿渣泥石流造成的危害;二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要求,明确矿山企业的治理责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三是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矿山采空区要树立警示标志,减少在矿山采空区内进行人类工程经济活动。
(四)市直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其余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各县(区、管理区)政府(管委)要加强群测群防三级网络体系建设。
一是村委会、居委会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三级网)建设:负责组织、监督本村委会、居委会地域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与紧急预警;负责本村委会、居委会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通知到地质灾害点和隐患点及易发生地质灾害地段的村民和居民;组织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组织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紧急避险,发生地质灾害时,要迅速组织人员抢险救灾。村委会、居委会级监测网由村委会、居委会主任负责。
二是乡、镇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二级网)建设:负责对三级网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与完善二级和三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与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的核实补充与落实工作;负责本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负责对本乡、镇地质灾害易发区与隐患点进行跟踪,并对监测资料进行核实;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通知到村委会、居委会,并部署防范工作;组织地质灾害险情排巡查,组织受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避险,并做好安置工作;发生地质灾害时,要迅速组织人员抢险救灾。乡、镇级监测网由乡长、镇长、街道办主任负责。
三是县(区)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一级网)建设: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及群测群防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地质灾害易发区与隐患点进行跟踪,督促与检查各地质灾害易发区与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的核实补充与落实工作;负责对上报的监测资料进行分析、预报;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通知到有关乡、镇政府或街道办、矿山企业及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部门,并部署防范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监测、应急预案演练;发生地质灾害时,要迅速组织人员抢险救灾。县(区)级监测网由分管地质灾害防治的副县(区)长负责。
(六)各县(区、管理区)政府(管委)及市直有关部门要落实应急保障措施,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人员、信息与物资等保障准备工作。要加大力度,做好城乡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宣传普及与培训工作,使广大群众了解掌握自己身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及危害、并在进行建房选址、日常生活中懂得如何应对;要使当地干部懂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以及如何指导群众在汛期进行防灾避灾等,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七)抓好四大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的要求,要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附件:1.贺州市各县(区、管理区)2012年地质灾害易发区及责任人一览表
2.贺州市各县(区、管理区)2012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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