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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情况
矿山生态修复缓慢。贺州市已查明废弃矿山面积1490.64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面积1453.43公顷,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面积37.21公顷。截至2023年9月底,完成历史遗留矿山修复面积395.16公顷,其中自然恢复338.71公顷;完成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修复面积0公顷。废弃矿山修复面积比率为26.51%,其中历史遗留矿山修复面积比率为27.19%,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修复面积比率为0%,进度仍显缓慢,与自治区要求“十四五”期间完成历史遗留矿山面积70%、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面积60%的修复任务目标存在较大距离。
二、整改目标要求
“十四五”期间完成历史遗留矿山修复面积70%、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面积60%。
三、责任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四、整改措施
一是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进度。按照计划推进已批复立项的贺州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自治区重大工程,每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任务目标。
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编制自然恢复历史遗留矿山管护方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开展管护、认定销号。继续排查废弃矿山转型利用情况,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转型利用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开展转型利用认定销号工作。
五、整改落实情况
2025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全区废弃矿山面积进行了核准修正,贺州市废弃矿山总面积由1490.64公顷调整为1470.41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面积1433.20公顷,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面积37.21公顷)。我市有序推进全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贺州市历史遗留矿山自治区重大工程工作专班并召开了2次工作会议,统筹推进自治区重大工程治理。同时,完成了自然恢复矿山的管护措施,复绿效果达到销号条件,并收集完成已转型利用图斑的合法用地手续和相关证明文件。截至目前,全市已通过工程修复、自然恢复和转型利用3种方式共完成废弃矿山修复1184.46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修复1160.10公顷,修复比例为80.94%;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修复24.36公顷,修复比例为65.47%。完成了自治区要求的“‘十四五’期间完成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比例达70%、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修复比例达60%”的任务目标。
六、验收情况
我市共完成废弃矿山修复1184.46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修复1160.10公顷,修复比例为80.94%;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修复24.36公顷,修复比例为65.47%),且修复认定材料已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确认问题十八各项整改措施已整改到位、整改台账清晰完整,完成了自行验收工作。2026年1月9日,经贺州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销号材料审查会议及市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体研究,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销号备案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4-5685123、568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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