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众: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区“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7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3〕17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24年12月24日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开展贺州市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审核工作,现将审核结果公告如下: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上报第一批自然恢复销号图斑共342个,面积625.28公顷。经审核,全市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审核通过的图斑共340个,面积619.14公顷。
本次公告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2日,如社会公众对核查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我局书面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按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再次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