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自然资源局:
根据《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贺州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贺自然资〔2021〕33号)安排,2021年6月15日至8月30日期间,我局组织专家组对市本级石材矿山进行了重点核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核查市本级29个石材矿山(平桂区25个、八步区4个)。检查组采取外业实地踏勘和内业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矿山道路上下边坡是否有无序堆放废渣废石形成安全隐患,终了开采区和排废区边坡是否稳定、是否存在滚石清理不彻底、边坡高度宽度不符合规范等问题,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备案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缴存情况和土地复垦费用预存情况,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情况等开展了检查。
(一)方案有效期情况。全部受检矿山均持有经批准并在有效期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二)道路上下边坡隐患情况。16个矿山道路上下边坡存在废石废渣隐患,占比55.17%。
(三)终了开采区、排废区边坡情况。24个矿山石材终了开采区、排废区边坡存在不稳定的情况,占比82.76%。部分矿山未按照规定预留台阶,终了边坡高陡,无法对终了面进行覆土,不利于植被生长,极易造成水土流失,并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矿山随坡倾倒排废现象较为普遍,主要是历史原因或基建期造成。处理难度大,复垦复绿进度缓慢。
(四)生产区边坡及台阶安全情况。25个矿山存在边坡高度台阶宽度不符合规范问题,占比86.21%。主要是矿山生产初期未按照规定进行开采,导致道路边坡和开采面残留部分危岩,部分矿山还存在“一面墙”现象。
(五)开展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情况。12个矿山未按照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占比41.38%。29个矿山应计提治理恢复基金5337.36122万元,实际计提1267.72352万元(不考虑分期因素),计提率23.75%。其中有7个矿山企业建立了基金账户,未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29个矿山应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共11147.76618万元,实际预存4457.211661万元(不考虑分期因素),预存率为39.98%。其中1个矿山企业未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六)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情况。11个矿山未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占比37.93%。4个矿山正处于办理阶段,占比13.79%。
二、原因分析
从检查情况看,存在各种问题的矿山占比极高,充分反映了矿山企业依法开采和保护矿产资源意识淡薄,未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相关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也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组织专家开展专业性检查以及“检查-整改-销号(成效跟踪)”的制度尚未形成。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完善用地手续和费用监管。属地自然资源局应督促有关矿山尽快补充完善临时用地审批材料,加快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要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监管台账,一是掌握治理恢复基金缴存情况、复垦费预存情况。二是掌握各个生产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程进度安排。对未按期足额缴存基金或预存复垦费的矿山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
(二)加强对矿山排废的监管。监督指导矿山企业加强废石废渣综合回收利用,实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按照规定排放废石废渣。发现有随坡倾倒排废行为的要及时制止。督促矿山企业有计划地对随意排废的不稳定边坡、矿山道路上下边坡进行清理、复绿。
(三)抓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要监督指导矿山企业对终了开采区、越界开采区立即开展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尤其是未按要求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监督检查的县,要尽快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尽快得到整改。
(四)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属地自然资源局要向矿山企业下发通知,督促其按照立即整改、限期整改、长期整改三种情形分类施策。并加强跟踪督促,对整改完成的要及时销号。限期整改和长期整改的,要有阶段性进展。形成完备的检查-整改-销号(成效跟踪)制度,确保整改成效。
附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检查情况表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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