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地质环境项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管理,提高评审工作质量,推进项目评审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桂国土资规〔2015〕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7〕4号)、《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贺州市地质环境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贺国土资规〔2017〕2号)规定,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决定聘任李双利等53人为贺州市地质环境项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专家,聘期2年,聘任时间从下文之日算起。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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