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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贺州市地质环境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贺自然资〔2021〕156号)

2021-12-23 16:21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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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储量规模中型(含)以下露天开采砂石土类矿山合并编制地质报告(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68号)精神,结合政策变化和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要求,现决定废止《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贺州市地质环境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贺国土资规〔2017〕2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生效。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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