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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16-04-06 09:13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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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实施贺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贺州市2016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依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有关要求,结合贺州市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供给潜力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土地管理,科学编制,严密统筹,全面兼顾,重点保障,满足供给,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有序、稳步规范有效实施。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区、新城区、村镇建设之间的关系,落实贺州市城市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实施生态新城规划与建设,加快推进县城和小城镇建设,全面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根据我市人多地少的基本市情,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3.供需平衡原则。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用地供应量,优先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大力支持满足当地居民住房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切实稳定住房价格。

4.有保有压原则。确保经济建设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土地供给,严格控制国家规定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积极稳妥地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6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约1996.7331公顷,包括八步区、平桂管理区、广西贺州旺高工业区(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信都工业区)、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贺州市生态新城。各县的供应计划由各县自行编制,报请各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广西贺州华润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的供应计划情况纳入富川瑶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富川瑶族自治县在编制供应计划时进行统筹安排。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09.814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59.471公顷,住宅用地24.2917公顷(其中:公共租赁和廉租住房用地1.3274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用地6.788公顷,限价商品住房用地0.3144公顷,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15公顷,其他商品房用地0.861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31.096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54.4148公顷,特殊用地17.6448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八步区供应量约占计划供应总量的56%(其中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占计划供应总量的5%),平桂管理区约占计划供应总量的44%〔其中,广西贺州旺高工业区(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约占计划供应总量的4%,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约占计划供应总量的2%〕。

从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划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约占供应总量的58%,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约占供应总量的42%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促进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小城镇和新农村的协调发展。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能源和棚户区改造等建设,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产业园集聚,进一步推进广西贺州旺高工业区(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工业集中区的建设。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和交通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生态和循环经济产业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保持商品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的适度供应规模。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工业项目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

2.大力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保障各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

3.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原西湾矿务局和平桂矿务局破产后停止使用的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土地。

4.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土地行为。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项目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积极推行限定房价或地价,以挂牌或拍卖方式出让政策性住房用地。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计划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市发改、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应协同配合,主动服务,按部门职能分别做好土地供应前的项目审批、规划设计、供地方案编制等各项工作,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推进计划的实施。为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在住房用地供应前,规划部门就拟出让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由房产部门确定住宅建筑套数、套型建筑面积等套型结构比例条件,确定为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的,房产部门要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

(二)加强土地征收工作。城区政府(管委)应根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土地征收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征地拆迁工作任务,为土地供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市发改、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要及时总结并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城区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附件: 贺州市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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