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实施贺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贺州市2015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依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有关要求,结合贺州市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供给潜力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围绕我市“两个千亿元产业”和“双驱”战略,坚持“突出重点、产业优先,统筹平衡、盘活存量,集约节约”的原则,重点保障生态健康产业、重点园区、自治区和市层面统筹推进重点项目以及棚户区改造等重大民生项目的用地,确保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基本满足需求,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努力实现保障有力,供应及时,效益提高,支撑和服务经济社会稳健发展的目标。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5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约1821.70公顷,包括八步区、平桂管理区、旺高工业区、电子科技生态产业园、碳酸钙千亿元示范基地和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的计划情况。各县的供应计划由各县自行编制,报请各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华润循环经济园区的供应计划情况纳入富川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富川县在编制供应计划时进行统筹安排。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03.9公顷,占5.7%,工矿仓储用地707.81公顷,占38.9%,住宅用地744.56公顷,占40.9%(其中:公共租赁和廉租住房用地12.94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用地16.87公顷,限价商品住房用地365.27公顷,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197.34公顷,其他商品房用地152.1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6.64公顷,占6.9%,交通运输用地138.79公顷,占7.6%。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八步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约占计划供应总量的35%,平桂管理区约占25%,旺高工业区约占6%,电子科技生态产业园区约占2%,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占20%,碳酸钙千亿元示范基地占12%。
从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划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约占供应总量的66%,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约占供应总量的34%。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在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重点保障涉及我市“两个千亿元产业”、“双驱”战略、列入自治区和市层面统筹推进的项目用地,特别是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碳酸钙千亿元示范基地、、电子科技生态园区等园区以及生态新城等重点区域的土地供应优先安排,适当安排专业市场和重点乡镇项目用地,促进我市城镇化和重点产业协调发展。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安排生态循环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用地、棚户区改造用地、现代物流业项目用地、旅游、交通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商品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重点在盘活存量,适当控制供应规模。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工业项目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
2、大力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保障各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
3、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特别是历年已批未供土地。
4、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土地行为。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项目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积极推行限定房价或地价,以挂牌或拍卖方式出让政策性住房用地。加大土地市场培育力度,积极策划推介包装,提高土地成交率和土地效益。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计划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市发改和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应协同配合,主动服务,按部门职能分别做好土地供应前的项目审批、规划设计、供地方案编制等各项工作,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推进计划的实施。为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在住房用地供应前,规划部门应就拟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住宅建筑套数、套型建筑面积等套型结构比例条件等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由规划部门确定为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的,房产部门要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
(二)加强土地征收工作。城区政府(管委)应根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土地征收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征地拆迁工作任务,为土地供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做好工业项目经济效益分析工作。招商单位、园区管委应主动收集拟上项目的有关情况和资料,按时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开展经济效益分析工作,并出具意见报政府。
(四)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市发改和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要及时总结并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城区政府(管委)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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