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有效实施贺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贺州市2014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依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有关要求,结合贺州市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供给潜力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土地管理,科学编制,严密统筹,全面兼顾,重点保障,满足供给,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有序、稳步规范有效实施。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区、新城区、村镇建设之间的关系,落实贺州市城市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启动实施生态新城规划与建设,加快推进县城和小城镇建设,全面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根据我市人多地少的基本市情,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3.供需平衡原则。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用地供应量,优先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大力支持满足当地居民住房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切实稳定住房价格。
4.有保有压原则。确保经济建设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土地供给,严格控制国家规定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积极稳妥地实施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4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约510公顷,包括八步区、平桂管理区、旺高工业区和电子科技生态产业园的计划情况。各县的计划由各县自行编制,报请各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华润循环经济园区的供应计划情况纳入富川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富川县在编制供应计划时进行统筹安排。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03公顷,住宅用地73公顷(其中:公共租赁和廉租住房用地0.36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用地0.24公顷,限价商品住房用地3.4公顷,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48公顷,其他商品房用地2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2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八步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约占计划供应总量的39%,平桂管理区约占40%,旺高工业区约占15%,电子科技生态产业园区约占6%。
从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划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约占供应总量的41%,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约占供应总量的59%。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促进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小城镇和新农村的协调发展。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能源和棚户区改造等建设,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产业园”集聚,进一步推进我市旺高工业区、电子科技生态产业园区及各工业集中区的建设。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和交通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生态和循环经济产业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保持商品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的适度供应规模。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工业项目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
2、大力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优先各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
3、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原西湾矿务局和平桂矿务局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土地。
4、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土地行为。
(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项目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积极推行限定房价或地价,以挂牌或拍卖方式出让保障性住房用地。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依法依规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不超越《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规定的条件供地。除政府保量用地必须实行有偿使用。严格按规定程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并实行集体决策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有关事项。
(二)建立建设用地监管的共同责任机制,发改、住建、国土、房产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土地供应前的项目审批、规划设计、供地方案编制等各项工作,主动沟通协调,积极做好建设用地保障、违法用地监管等工作,积极推进用地计划的实施。认真贯彻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住房用地供应前,住建部门应明确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住宅建筑套数、套型建筑面积等规划设计条件,住建部门确定为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的,房产部门要明确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
(三)加强土地征收工作。各城区政府(管委)应根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土地征收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征地拆迁工作任务,促进建设用地计划顺利实施。
附件:贺州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
贺州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
小计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商品房用地 |
|||||||||
廉租房及公共租赁住房用地 |
经济 适用房 用地 |
限价 商品房 用地 |
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 |
其他 商品房 用地 |
|||||||
510 |
30 |
203 |
73 |
0.36 |
0.24 |
3.4 |
48 |
21 |
83 |
12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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