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步区、平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市城区范围的不断扩大以及土地市场、各级土地级别发生变化,现行使用的基准地价不能覆盖现有市区,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保持城区基准地价的现势性、科学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规范地价管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0〕17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已完成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完成听证并修改完善,经贺州市土地审批领导小组2018年第1次成员会议审议通过,并已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验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资厅函〔2018〕938号”文批复同意公布实施。现将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实施,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原《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贺州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贺政发〔2015〕24号)和《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贺州市莲塘镇等四个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贺政发〔2016〕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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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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