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公示地价体系,丰富土地市场价值参考标准,强化土地资源要素市场配置。我市已完成2024年贺州市本级标定地价体系更新工作并形成成果,并经市自然资源审查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实施,自2024年4月8日起执行。
附件:1.2024年贺州市本级标定地价体系更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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