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定于2021年12月17日在局办公大楼六楼第四会议室对拟更新的贺州市市本级标定地价体系更新成果举行公开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上午 9 :30。
二、听证会地点: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六楼第四会议室(贺州市贺州大道403号)。
三、申请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2月10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申请参加或者旁听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511室开发利用科报名。听证代表按听证须知中的原则由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确定,旁听代表不超过10名。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五、听证会有关事项:详见《贺州市市本级标定地价体系更新成果听证会须知》。
六、联系人及电话:彭新红,0774-5685505。
特此公告。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4日
贺州市市本级标定地价体系更新成果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凡户籍在贺州市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贺州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公民个人参加听证会的,请持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12月10日17:30前到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利用科报名。
法人、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当确定拟作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请持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12月10日17:30前到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511室开发利用科报名。
听证会组织部门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听证会代表。
二、申请旁听听证会须知
符合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公民可以申请旁听听证会。申请旁听人应于2021年12月10日17:30前到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511室开发利用科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旁听听证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与参加听证会代表提交的资料相同)。
听证会组织部门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旁听代表。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代表(或旁听代表)听证时须提交的资料
个人代表提交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和有效的《公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律师证》等)原件与复印件;
法人、其他组织代表提交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公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需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应当出具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代表资格的受理确定
参加听证会的代表申请经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受理确定后获得代表资格,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通知书》和相关资料。凭《听证通知书》入场。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人数最多不超过10名,按报名时间顺序指定,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旁听通知书》。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会场纪律,服从主持人指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围绕该项成果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五)听证代表和旁听者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会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因违反听证纪律、情节严重,被听证主持人责令退场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4日
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纪律
(一)听证参加人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准时到场;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不得在会场无理取闹;
(四)听证参加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二、相关事项
(一)听证材料将于会议签到时分发到各位听证代表手中,会后需交给听证记录员回收。
(二)听证会代表享有发言权;旁听代表只享有参会权没有即席发言权;听证代表和旁听代表可在听证会开始前或结束后将书面意见交听证记录员。
(三)听证会代表陈述的事项需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尽量不重复陈述已陈述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准确的得到解答。
听证会参加人员违反听证纪律,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责令退场,责令退场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
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可以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2.申请回避的权利。即认为听证员、记录员与拟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有权申请回避,并说明理由。
3.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意见,质询,申辩及提供证据的权利。
(二)义务
1.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会议。
2.围绕听证议题准备在会上进行陈述的材料。
3.遵守会场纪律,服从主持人指挥的义务。
4.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5.对听证记录进行审阅、核对并签字盖章。
二、听证事项经办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一)掌握听证会的进程,视需要中止、改期、延期、终止听证。
(二)有权维护听证会秩序,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进行处理。
(三)有权提出听证事项的处理意见。
(四)依法保障厉害关系人的听证权,将与听证有关的决定的通知及其附属材料及时送达有关当事人。
(五)听证会进行时应随时注意听证会的目的,不使程序的进行离题或延滞。
(六)根据听证会议,写出听证笔录。
(七)保守与听证事项有关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听证代表的确定
若听证公告报名截止日期结束后,仍然没有人员参与听证报名,则可邀请相关人员参与听证会议。邀请人员一般包含:
听证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办、社区居民代表;工业企业代表;房地产开发公司代表;
旁听代表:政府办、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等相关单位代表(不超过10人)。
注:旁听代表只享有参会权没有即席发言权。
听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参加贺州市市本级标定地价体系更新成果听证会。
事实与理由:
贺州市市本级标定地价体系更新成果拟进行公开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据此,申请人提出听证申请,请求予以准许。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贺州市市本级标定地价体系更新成果听证会议流程
1.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听证员、记录员,宣布听证事项和事由,宣读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2.课题组介绍本次贺州市市本级标定地价体系更新成果情况;
3.听证代表就标定体系地价更新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提出建议和发表意见;
4.课题组答询、解疑;
5.听证当事人做最后陈述;
6.宣布听证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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