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12日 |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贺州自然告字[2024]17号) | |
发文字号:贺州自然告字[2024]17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2日 |
经贺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HTC—2024—55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建宁巷69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1.2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不高于423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9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建筑风貌须符合《贺州市中心城区个人住宅(回建地)建筑立面风貌“四统一”设计方案》的要求。
12.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3.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4.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8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8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HTC—2024—56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太安巷419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0.74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不高于420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9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建筑风貌须符合《贺州市中心城区个人住宅(回建地)建筑立面风貌“四统一”设计方案》的要求。
12.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3.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4.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9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9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HTC—2024—69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建宁巷173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0.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不高于416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9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建筑风貌须符合《贺州市中心城区个人住宅(回建地)建筑立面风貌“四统一”设计方案》的要求。
12.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3.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4.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8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四)HTC—2024—70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建宁巷175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0.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不高于416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9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建筑风貌须符合《贺州市中心城区个人住宅(回建地)建筑立面风貌“四统一”设计方案》的要求。
12.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3.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4.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8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五)HTC—2024—71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太安巷369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0.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不高于416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9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建筑风貌须符合《贺州市中心城区个人住宅(回建地)建筑立面风貌“四统一”设计方案》的要求。
12.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3.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4.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8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六)HTC—2024—36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萌渚大道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6666.34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公用设施营业网点(零售加油、加气、充换电站)]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零售加油、加气、充换电站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房(零售加油、加气、充换电站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9.容积率:不高于0.6。
10.建筑密度:不高于30%。
11.绿地率:不低于20%。
12.出入口方向:西南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12米。
14.零售加油、加气用地面积不大于4917平方米。
15.建筑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东南、东北、西北面不少于3米,西南面不少于5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16.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50.60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7.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8.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0天内必须缴纳不低于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在合同签订后90天内一次性缴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必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19.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639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4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七)HTC—2024—58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建设西路北面A-1地块。
2.出让面积:10194.72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旅馆)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旅馆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旅馆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农贸市场、配套设施用房(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
9.容积率:不高于2.5,不低于1.0。
10.建筑密度:不高于50%,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20%。
12.出入口方向:北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
14.零售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高于40%。
15.建筑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东面、西面、南面不少于3米,北面不少于12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16.停车位配置:按照《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7.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10.42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0天内必须缴纳不低于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在2024年12月20日前缴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必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631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32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八)HTC—2024—62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光明大道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2376.02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商务金融)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商务金融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商务金融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9.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1.0。
10.建筑密度:不高于50%,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20%。
12.出入口方向:东北面(需与城市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并结合所在道路设计方案统筹考虑)。
13.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
14.建筑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东南面、西南面、西北面不少于3米,东北面不少于17.02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15.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6.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11.08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7.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8.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9.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6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68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九)HTC—2024—66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书房北路与黄母路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33645.84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塑料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2297万元/公顷(153.13万元/亩)。
9.产出强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3400万元/公顷(226.67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5万元/公顷(10.33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73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8。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出入口方向:东面、南面。
18.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9.建筑后退红线:西面、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东面、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20.停车位配置:按照《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1.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2.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36.77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22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225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HTC—2024—67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平桂区滨江北路与上宋路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6017.57平方米。
3.土地用途:教育(中小学)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中小学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中小学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9.容积率:不高于0.9,不低于0.4。
10.建筑密度:不高于35%,不低于20%。
11.绿地率:不低于35%。
12.出入口方向:西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
14.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西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15.停车位配置:小学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个学生不少于3.5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个学生不少于10.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中学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个学生不少于4.5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个学生不少于20.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6.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5.0—140.0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7.该地块面积较小,不宜单独开发建设,建议结合周边地块进行整体开发,具体规划设计时需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18.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5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52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一)HTC—2024—68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平桂区滨江北路与上宋路交汇处西北侧B地块。
2.出让面积:1689.96平方米。
3.土地用途:教育(中小学)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中小学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中小学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9.容积率:不高于0.9,不低于0.4。
10.建筑密度:不高于35%,不低于20%。
11.绿地率:不低于35%。
12.出入口方向:东南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
14.建筑后退红线:东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15.停车位配置:小学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个学生不少于3.5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个学生不少于10.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中学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个学生不少于4.5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个学生不少于20.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6.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5.0—140.0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7.该地块面积较小,不宜单独开发建设,建议结合周边地块进行整体开发,具体规划设计时需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18.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2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27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竞买人范围及资格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申请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申请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以下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1.存在银行资信不良记录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存在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仍存在欠缴贺州市本级土地出让价款的;
6.在贺州市本级范围内被认定存在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二)竞买人参加挂牌出让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不存在上述行为以及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竞买人在申请竞买前须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作为参与本期网上交易活动的身份凭证)。
(四)符合以上竞买条件并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1月10日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竞买人可于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1月10日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0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或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详见第八条)(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核,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24年11月11日0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人须在该时间之前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进行。挂牌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00时00分至 2024年11月11日10时00分。
竞买人逾期提交竞买申请、挂牌报价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受理。本次挂牌活动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或口头申请等竞买。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进入系统网上限时竞价阶段。
(二)竞买人须于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1月10日凭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4年11月10日(报名截止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或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详见第八条)(以到账时间为准)。本期出让活动挂牌报价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00时00分至 2024年11月11日10时00分。注:以上的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三)地块具体信息详见本期公开出让文件,可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 自行下载。
(四)数字证书办理咨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http://www.gxca.com.cn)。客服热线:400-0771-110。
1.意向竞买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 进行用户注册。
2.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了解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
3.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完善业务类型注册。
4.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
5.意向竞买人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竞买人用户手册页面(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gywm/004
002/20230215/5daeb3f0-e166-45d3-a010-df4a65da0a02.html)学习系统操作。
(五)查询网址
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hz.dnr.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
八、竞买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名: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4505016474020922222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城东支行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403号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何庆 联系电话:0774-5685368
委托代理机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贺州市太白西路161号(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C区)
联 系 人:何堂春 联系电话:0774-5268002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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