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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4年03月04日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贺州自然告字[2024]2号)
发文字号:贺州自然告字[2024]2号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4日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贺州自然告字[2024]2号)

2024-03-04 17:42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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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贺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7(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HTC—2024—5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松河北路与黄家寨路交汇处东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7217.77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商务金融、娱乐)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零售商业用房/餐饮用房/旅馆用房/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商务金融用房、娱乐用房、配套设施用房。

9.容积率:不高于1.2,不低于0.5。

10.建筑密度:不高于40%,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25%。

12.出入口方向:北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12米。

14.商务金融、娱乐建筑面积比例:不高于30%。

15.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南面、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16.停车位配置:按照《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根据2022年11月16日《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中心城区姑婆山片区01编制单元GP01—02—20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的批复》(贺政函〔2022〕528号),该地块停车位在GP01—02—20地块(社会停车场用地)统一配建。

17.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47.10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574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74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HTC—2024—6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松河北路与明月路交汇处东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570.78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商务金融、娱乐)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零售商业用房/餐饮用房/旅馆用房/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商务金融用房、娱乐用房、配套设施用房。

9.容积率:不高于1.2,不低于0.5。

10.建筑密度:不高于40%,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25%。

12.出入口方向:不临城市道路,需与周边地块协调解决。

13.建筑限高:不高于12米。

14.商务金融、娱乐建筑面积比例:不高于30%。

15.建筑后退红线:南面、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16.停车位配置:按照《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根据2022年11月16日《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中心城区姑婆山片区01编制单元GP01—02—20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的批复》(贺政函〔2022〕528号),该地块停车位在GP01—02—20地块(社会停车场用地)统一配建。

17.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46.70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该地块面积较小,不宜单独开发建设,建议结合周边地块进行整体开发,具体规划设计时需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19.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6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6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HTC—2024—7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松河北路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1058.58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商务金融、娱乐)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零售商业用房/餐饮用房/旅馆用房/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商务金融用房、娱乐用房、配套设施用房。

9.容积率:不高于1.2,不低于0.5。

10.建筑密度:不高于40%,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25%。

12.出入口方向:北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12米。

14.商务金融、娱乐建筑面积比例:不高于30%。

15.建筑后退红线:东面、东南面、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16.停车位配置:按照《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根据2022年11月16日《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中心城区姑婆山片区01编制单元GP01—02—20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的批复》(贺政函〔2022〕528号),该地块停车位在GP01—02—20地块(社会停车场用地)统一配建。

17.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48.25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该地块面积较小,不宜单独开发建设,建议结合周边地块进行整体开发,具体规划设计时需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19.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8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85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四)HTC—2024—8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姑婆山大道西侧A地块。

2.出让面积:3313.37平方米。

3.土地用途:公用设施(供热)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供热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供热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9.容积率:不高于0.8。

10.建筑密度:不高于40%。

11.绿地率:不低于20%。

12.出入口方向:与周边城市道路高差较大,需与周边协调解决。

13.建筑限高:不高于12米。

14.建筑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东面不少于5米,西、南、北面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15.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6.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7.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9.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34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34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五)HTC—2024—9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工旺西路与同乐大道交汇处西南侧A—1地块。

2.出让面积:12106.55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4200万元/公顷(28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75万元/公顷(11.67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出入口方向:北面。

19.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南面、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贺州市技术管理规定(2023修订版)》要求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52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27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六)HTC—2024—10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工旺西路与同乐大道交汇处西南侧A—2地块。

2.出让面积:20347.52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4200万元/公顷(28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75万元/公顷(11.67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出入口方向:北面。

19.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南面、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贺州市技术管理规定(2023修订版)》要求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886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886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七)HTC—2024—11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工旺西路与同乐大道交汇处西南侧A—3地块。

2.出让面积:20873.01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4200万元/公顷(28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75万元/公顷(11.67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13.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4.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5.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6.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7.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8.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9.出入口方向:北面。

20.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南面、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1.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2.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贺州市技术管理规定(2023修订版)》要求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3.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版)》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4.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5.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90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908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竞买人范围及资格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申请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申请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以下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1.存在银行资信不良记录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存在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仍存在欠缴贺州市本级土地出让价款的;

6.在贺州市本级范围内被认定存在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二)竞买人参加挂牌出让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不存在上述行为以及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竞买人在申请竞买前须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作为参与本期网上交易活动的身份凭证)。

(四)符合以上竞买条件并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4月2日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竞买人可于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4月2日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或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详见第八条)(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核,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24年4月3日0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人须在该时间之前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 进行。挂牌时间为:2024年3月24日00时00分至 2024年4月3日10时00分。

竞买人逾期提交竞买申请、挂牌报价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受理。本次挂牌活动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或口头申请等竞买。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进入系统网上限时竞价阶段。
    (二)竞买人须于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4月2日凭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4年4月2日(报名截止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或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详见第八条)(以到账时间为准)。本期出让活动挂牌报价时间为2024年3月24日00时00分至 2024年4月3日10时00分。注:以上的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三)地块具体信息详见本期公开出让文件,可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 自行下载。

(四)数字证书办理咨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http://www.gxca.com.cn)。客服热线:400-0771-110。

1.意向竞买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 进行用户注册。

2.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了解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

3.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完善业务类型注册。

4.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

5.意向竞买人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竞买人用户手册页面(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gywm/004

002/20230215/5daeb3f0-e166-45d3-a010-df4a65da0a02.html)学习系统操作。

(五)查询网址

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hz.dnr.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

八、竞买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名: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4505016474020922222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城东支行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403号天和大厦

联 系 人:何庆      联系电话:0774-5685368

委托代理机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五楼

联 系 人:何堂春     联系电话:0774-5268002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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