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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贺州自然告字[2023]29号)

2023-12-18 17:27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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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和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3年11月29日发布的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贺州自然告字[2023]29号) HTC—2023—57号出让地块第15点“15.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0天内必须缴纳不低于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在2023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缴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必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更正为“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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