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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3年11月22日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贺州自然告字[2023]28号)
发文字号:贺州自然告字[2023]28号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2日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贺州自然告字[2023]28号)

2023-11-22 12:08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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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贺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6(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HTC—2023—116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鞍山东路与灵凤路西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8393.91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商务金融)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零售商业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商务金融用房、配套设施用房(包括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3.6,不低于1.0。

10.建筑密度:不高于50%,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20%。

12.出入口方向:东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48米。

14.商务金融建筑面积比例:不高于50%。

15.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西面、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8米,其中商业建筑和裙房含有商业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2米,商业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绿化带不少于10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16.停车位配置:按照《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7.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04.32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896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896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HTC—2023—117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贺州大道与北环路交汇处东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3858.79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楼。

8.附属建筑物性质:零售商业用房、餐饮用房、旅馆用房、配套设施用房。

9.容积率:不高于2.2,大于1.0。

10.建筑密度:不高于40%,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30%。

12.出入口方向:不临城市道路,需与周边地块协调解决

13.建筑限高:不高于36米。

14.商业(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建筑比例:不高于30%。

15.建筑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东面不少于3米,西北面不少于5米,南面不少于3米,北面不少于5米。其中商业建筑和裙房含有商业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商业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绿化带不少于10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6.停车位配置:按照《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7.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公共服务设施: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相应的物业管理用房、党群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用房、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配套公共厕所、居民健身运动场地、生活垃圾收集点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19.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579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79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HTC—2023—118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鞍山东路与达美北路交汇处西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24009.26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零售商业用房/餐饮用房/旅馆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9.容积率:不高于2.6,不低于1.0。

10.建筑密度:不高于35%,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30%。

12.出入口方向:南面、北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80米。 

14.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2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2米,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15.停车位配置:按照《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6.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0.46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7.地块项目开发建设时宾馆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应按照自治区《关于在自治区装配式建设试点城市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三板体系”的通知》(桂建发〔2020〕8号)要求,采用“三板体系”(即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内隔墙板、预制楼梯板)要求建设,部品部件优先选用本地产品。

18.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06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062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四)HTC—2023—119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平桂区西湾大道与西发街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7982.93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旅馆)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旅馆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3.0,不低于1.0。

10.建筑密度:不高于30%,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20%。

12.出入口方向:东面、南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

14.建筑后退红线:东、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2米,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15.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6.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16.42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7.地块出入口应避免将出入口与市政道路接口设置在展宽以及渐变段中,具体规划设计时需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18.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79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79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五)HTC—2023—120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平桂区姑婆山大道东侧A地块。

2.出让面积:5848.48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商务金融)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零售商业用房、餐饮用房、旅馆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商务金融用房、配套设施用房(包括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1.5,不低于0.5。

10.建筑密度:不高于35%,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20%。

12.出入口方向:西面(不临城市道路,需与周边地块协调解决)。

13.建筑限高:不高于16米。

14.商务金融建筑面积比例:不高于20%。

15.建筑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东面、西面、南面、北面均不少于3米,其中商业建筑和裙房含有商业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2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16.停车位配置:按照《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7.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在项目设计及建设过程中需考虑周边山体对项目的安全影响,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19.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6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65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六)HTC—2023—121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潇贺大道与玉泉南路交汇处东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330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零售加油、加气)]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零售加油、加气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房(零售加油、加气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9.容积率:不高于0.6。

10.建筑密度:不高于30%。

11.绿地率:不低于20%。

12.出入口方向:地块位于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内,出入口需服从交通管制要求。

13.建筑限高:不高于12米。

14.建筑后退红线:东南、西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东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5米,西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15.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12.95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6.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7.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9.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97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97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七)HTC—2023—122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鹅塘大道北侧ET-01-07地块。

2.出让面积:3299.96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公用设施营业网点(零售加油站、充电站)]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面积:3299.96平方米,其中加油区域面积2599.96平方米,充电区域面积700平方米。

7.用地性质: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8.主体建筑物性质:加油站站房。

9.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0.容积率:不高于0.8。

11.建筑密度:不高于25%。

12.绿地率:不低于30%。

13.地块出入口方向:南面。

14.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5.建筑控制线:东面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8米,西面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3米,在满足基准后退距离的基础上,还需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现行规范要求。

16.停车位配置:5个中型汽车车位,15个小型汽车车位建设充电桩。

17.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在道路设计施工过程中,可根据地质勘察和现状实际情况对本次规划项目的道路竖向进行略微调整,需经过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19.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734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734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八)HTC—2023—123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潇贺大道与工发西路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4526.38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公用设施营业网点(零售加油、加气、充换电站)]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零售加油、加气、充换电站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房(零售加油、加气、充换电站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公共厕所)。

9.容积率:不高于0.6。

10.建筑密度:不高于30%。

11.绿地率:不低于20%。

12.出入口方向:东南面(不临城市道路,需与周边地块协调解决)。

13.建筑限高:不高于12米。

14.零售加油、加气用地面积不大于3894平方米,比例不大于86%。

15.建筑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东南、西南、西北面不少于3米,东北面不少于5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6.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7.72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7.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8.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9.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27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278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九)HTC—2023—124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仁义镇月岭路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162973.94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其他制造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4200万元/公顷(28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75万元/公顷(11.67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容积率:不低于0.7,不高于2.0。

13.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5.建筑限高:不高于45米。项目中工业厂房因特殊工艺需要的,建筑高度不做规定性控制。

16.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其余须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年修订)》相关要求。

17.建筑控制线:东面退用地界线不少于3米,西面退用地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退规划道路不低于12米,北面退规划道路不低于12米。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18.地块内厂房区配建停车位结合企业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和停车需求进行设置,不做强制性指标控制。办公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不低于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同时需要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9.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1.该宗地产业类型为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将该宗地按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竞得人须按照以下标准实施建设:1.项目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2.项目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280万元/亩,地均税收不低于11.67万元/亩。3.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4.该宗地按照土地使用条件建设。

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3.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94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945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HTC—2023—125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仁义镇A地块。

2.出让面积:42871.47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纺织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2721万元/公顷(181.4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4200万元/公顷(28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容积率:不低于0.9,不高于2.0。

13.建筑系数:不低于40%。

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5.出入口方向:南侧。

16.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建筑控制线:东面退道路红线不低于12米(退用地界线不低于9.6米),西面退用地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12米,北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3米。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19.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每100㎡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每100㎡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0.地块中间需预留24米作为厂区内部道路使用。

21.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3.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016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16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一)HTC—2023—126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富业南路与规划道路交汇处西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53333.33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4200万元/公顷(28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75万元/公顷(11.67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低于0.7,不高于2.0。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出入口方向:东面、北面。

18.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9.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8米、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修订版)》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贺州市技术管理规定(2023修订版)》要求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54.45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2023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缴清。

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29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二)HTC—2023—127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对门岭路与同乐大道交汇处西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58024.81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4200万元/公顷(28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75万元/公顷(11.67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出入口方向:西北面、西南面。

19.建筑后退红线:东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东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贺州市技术管理规定(2023修订版)》要求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61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612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三)HTC—2023—128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潇贺大道与对门岭东路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31396.47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4200万元/公顷(28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75万元/公顷(11.67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低于0.7,不高于2.0。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出入口方向:东北面。

18.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9.建筑后退红线:东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东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修订版)》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贺州市技术管理规定(2023修订版)》要求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41.28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58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585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四)HTC—2023—129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潇贺大道与对门岭东路交汇处西北侧B地块。

2.出让面积:25463.98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4200万元/公顷(28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75万元/公顷(11.67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低于0.7,不高于2.0。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出入口方向:东北面。

18.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9.建筑后退红线:东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东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修订版)》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贺州市技术管理规定(2023修订版)》要求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41.28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284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284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五)HTC—2023—130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潇贺大道与旺龙大道交汇处东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5817.94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4200万元/公顷(28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75万元/公顷(11.67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低于0.7,不高于2.0。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出入口方向:东北面。

18.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9.建筑后退红线:东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东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修订版)》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贺州市技术管理规定(2023修订版)》要求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37.5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96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96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六)HTC—2023—131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里宁村老虎坳公路西北侧A-1地块。

2.出让面积:37834.36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3400万元/公顷(226.67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5万元/公顷(10.33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低于0.7,不高于2.0。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出入口方向:东面。

18.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9.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地块分界线不少于3米,西侧后退用地权属界线、后退地块分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修订版)》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贺州市技术管理规定(2023修订版)》要求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59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59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竞买人范围及资格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申请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申请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以下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1.存在银行资信不良记录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存在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仍存在欠缴贺州市本级土地出让价款的;

6.在贺州市本级范围内被认定存在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二)竞买人参加挂牌出让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不存在上述行为以及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竞买人在申请竞买前须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作为参与本期网上交易活动的身份凭证)。

(四)符合以上竞买条件并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23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21日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竞买人可于2023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21日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或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详见第八条)(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核,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23年12月22日0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人须在该时间之前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 进行。挂牌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00时00分至 2023年12月22日10时00分。

竞买人逾期提交竞买申请、挂牌报价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受理。本次挂牌活动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或口头申请等竞买。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进入系统网上限时竞价阶段。
    (二)竞买人须于2023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21日凭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3年12月21日(报名截止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或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详见第八条)(以到账时间为准)。本期出让活动挂牌报价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00时00分至 2023年12月22日10时00分。注:以上的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三)地块具体信息详见本期公开出让文件,可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 自行下载。

(四)数字证书办理咨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http://www.gxca.com.cn)。客服热线:400-0771-110。

1.意向竞买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 进行用户注册。

2.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了解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

3.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完善业务类型注册。

4.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

5.意向竞买人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竞买人用户手册页面(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gywm/004

002/20230215/5daeb3f0-e166-45d3-a010-df4a65da0a02.html)学习系统操作。

(五)查询网址

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hz.dnr.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

八、竞买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名: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4505016474020922222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城东支行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403号天和大厦

人:何庆      联系电话:0774-5685368

委托代理机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五楼

联 系 人:何堂春     联系电话:0774-5268002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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